2025-04-15 16:55:04
每經AI快訊,記者今天(15日)從北京金融監管局了解到:為優化破產企業金融服務,依法支持破產管理人高效履職,強化府院聯動,北京金融監管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破產程序中銀行機構協助解除債務人銀行賬戶凍結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解除破產企業銀行賬戶凍結的范圍、程序、辦理時限和爭議解決機制。據介紹,“誰凍結、誰解凍”是銀行賬戶解封的傳統慣例做法,但是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賬戶往往已被多家法院進行多輪凍結,破產受理法院和管理人逐一和保全法院協商解除凍結,將極大增加破產時間成本。 《通知》明確,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破產受理法院,在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解除銀行賬戶凍結裁定書等司法文書后,可以解除債務人銀行賬戶的凍結強制措施,債務人的破產管理人可以根據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破產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等相關司法文書,辦理凍結信息的查詢及解除凍結手續。(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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