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4-02 16:49:51
◎《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范圍、報送時限、報送層級,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利用和管理等內容。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范圍,包括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
每經記者 石雨昕 每經編輯 陳星
4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辦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方面,明確了4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
其中,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臺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自平臺相關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平臺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行政執法協查數據按照《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的要求報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報送。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范圍、報送時限、報送層級,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利用和管理等內容。
關于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辦法》明確為產生于境內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等網絡交易監管相關數據。
《辦法》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范圍,包括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隨著平臺經濟競爭加劇,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為爭奪消費者的“注意力”,可能采用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刷單炒信、虛構原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上述行為的技術水平愈發提高,監管部門僅靠傳統的監管手段很難及時發現、制止經營者違法行為。對此,監管部門需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甄別,尤其是要加強動態監管,及時預警異常情況,這一過程中必然需要對網絡交易合規數據進行更加充分的分析和利用。
《辦法》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執法活動時,按《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要求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數據。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持權利保障原則,建立合理完善的權利保障機制,強調網絡交易數據報送、處理和管理活動應當保守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干擾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依法保護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等相關主體的知情權、異議權、刪除更正權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救濟權。
《辦法》明確,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標準,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依法合規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政務數據服務,支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更好地開展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核實、許可信息驗證、信用體系建設和平臺內治理等工作。
周輝表示,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需監管部門、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積極落實《辦法》的規定,加快適應規范化、常態化的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及管理要求。除上述規定外,《辦法》還對各方共同利用數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態等進行了規定。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文字采訪時表示,一方面,《辦法》在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網絡交易合規數據的同時,也規定了政務數據支持與服務要求,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標準,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依法合規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政務數據,支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更好開展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核實、許可信息驗證、信用體系建設和平臺內治理等工作。
另一方面,《辦法》充分調動其他主體的積極性,鼓勵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等參與網絡市場治理,推動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合法、安全、有效利用;也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之間運用違法行為線索數據等開展網絡市場治理合作,對網絡交易經營者違法行為實施協同治理。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韓陽 攝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