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25 10:16:59
每經AI快訊,3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基準》共18條,明確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行政處罰裁量的依據、步驟、階次、考量情節和因素等。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五種適用情形,說明實施行政處罰的指導原則并列明行政處罰對象的確定原則。二是根據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分別制定處罰步驟。對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依據從輕、從重情形確定初步罰款數額,根據有關因素調整確定最終罰款數額。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采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三是根據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情節,分階次確定初步罰款數額。對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初步罰款數額為二百五十萬元;具有從輕情形的,初步罰款數額為一百萬元;具有從重情形的,初步罰款數額為四百萬元。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參照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罰款裁量步驟計算罰款數額。四是根據裁量情節分階次確定初步罰款數額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程度、當事人主觀過錯、配合調查程度、合規建設等因素,設置六項下調因素和三項上調因素,調整后確定對經營者的罰款數額。五是明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法律適用、調整和實施等。此外,《基準》設置7個案例,對不同情形的案件罰款裁量方式進行輔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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