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20 16:51:58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證協)向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旨在發揮首席經濟學家的智庫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通知明確了六大方面的管理要求:主體責任、聘任規范、事前審核、聲譽風險管理等。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葉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向各證券公司、相關基金管理公司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為發揮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智庫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主要從主體責任、聘任規范、事前審核、聲譽風險管理等六大方面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
《通知》進一步表示,已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公司,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目內,向協會報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公司擬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在聘任首席經濟學家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告協會。
多次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可被解聘
《通知》明確規定,公司承擔首席經濟學家管理的主體責任。首席經濟學家應登記為證券從業人員,公司應建立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機制,明確首席經濟學家任職條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門和/或分管領導、執業過程管理要求、兼職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強調稱,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
另外,《通知》還對首席經濟學家的聘任作出要求。即公司應細化并執行首席經濟學家聘任的規范要求。公司聘任的首席經濟學家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學術研究水平,扎實的理論功底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此外,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除上述條件外,還應重點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信息的人員。公司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經濟學家代表公司對外公開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加強對外發表意見事前審核
作為公司的首席經濟學家,《通知》明確要求公司應加強首席經濟學家對外發表意見事前審核。公司應按《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執業過程管理。
《通知》還進一步要求,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應進行事前報備。公司應了解首席經濟學家參加相關活動的情況,并對將要發表的觀點內容進行合規和重大事項審查。未經批準,首席經濟學家不得私自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類保密信息及未公開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此外,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聲譽風險管理。公司應將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假冒、仿冒、惡意炒作、曲解首席經濟學家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情形納入公司聲譽風險管理,并對假冒、歪曲首席經濟學家意見的情形及時澄清事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公司應當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聲譽風險應對預案,及時識別、應對、報告相關輿情。
督促珍惜行業和個人聲譽
《通知》中還表示,公司應督促首席經濟學家珍惜行業和個人聲譽。公司應引導首席經濟學家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規范自身行為,履行社會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國家經濟建設,積極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和證券行業文化。
同時,首席經濟學家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負責任發聲,正確把握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在宣傳解讀好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增強投資者信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首席經濟學家踐行行業文化核心價值觀情況納入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
此外,中證協將加強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通知》稱,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推薦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專業委員會”。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應自覺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簽署《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自律倡議書》。未經協會同意,不得使用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名義對外公開發表評論意見。違反《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的,將從首席經濟學家委員會解聘。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7871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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