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9 13:19:18
每經編輯 孫志成 畢陸名
從追夢到賠償?
一個決策
竟讓大學生身陷法律糾紛
“上頭”或許零成本
違約的代價卻不容忽視
大學生直播陷糾紛
巨額違約金該不該賠?
2023年,小王等4名在校大學生與某文化創意工作室簽訂《獨家經紀合約》,約定合作期為半年,合作期內,該工作室全權代理小王等人一切有關攝影、直播等商業或非商業活動。合同還約定,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甲方承擔30萬元違約金。
但合同僅履行半個月,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風格不適合、家長不同意等原因向工作室提出解約,并退返簽約金。
工作室雖認可《獨家經紀合約》已解除,但對違約事由及責任存在爭議。工作室認為,公司為新入職主播拍攝了大量宣傳視頻,提供直播場景、服裝妝造、住宿等,為運營賬號投入了精力。但她們單方面解除合約,侵害工作室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工作室將小王等人訴至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索賠30萬元違約金。
法院:高額違約金有違公平原則
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訴辯意見,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獨家經紀合約》系真實意思表示,應屬合法有效。被告小王等人在簽約后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案涉合同簽訂后工作室僅拍攝少許照片、短視頻等,合同履行時間較短,原告工作室并未投入高額成本,《獨家經紀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明顯過高,有違公平原則。其次,工作室亦未舉證證明其針對《獨家經紀合約》約定的違約金已盡到合理的提示、說明義務。
綜合考量工作室的實際培養成本、小王等人的違約程度,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最終酌情在3000元范圍內予以支持。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謹慎簽約,理性追夢
對于想要從事直播行業的人,尤其是剛成年的學生群體,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時間精力是否能夠滿足公司要求以及合同約定,必要時征求身邊師長親友的意見,避免因“明星夢”“網紅夢”而一時沖動,影響自己的學業與未來。
如果決定與演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先了解公司或單位的業務范圍、經營狀態、薪酬結構、培訓激勵機制及勞動合同范圍、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還應特別注意賞罰條款、減薪條款及違約金條款。有疑問應及時詢問,發現合同漏洞應追問,必須保留證據,不應過分輕信他人的口頭承諾或抱有僥幸心理。
對于公司來說,應充分考慮到在校學生一般不具有簽訂專業合同的經驗與能力,在擬定合同時應充分考慮雙方權利義務平等,考慮對方履約的實際能力和情況。對于有大量格式條款的合同內容,應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公司不應當以格式條款約定巨額違約金,不合理地加重學生群體解除合同的成本。
編輯|孫志成?畢陸名 杜波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自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本文轉載自:CCTV今日說法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