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7 09:13:43
◎上半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余件、同比增長約2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余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證監會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IPO欺詐的反面案例被點名。同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華道股份及其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每經記者 許立波 每經編輯 文多
8月16日,中國證監會網站發布《始終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文中提到,上半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余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余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證監會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對于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其中,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道股份)作為IPO欺詐的反面案例被點名。
同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華道股份及其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華道股份雖未獲注冊但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在虛開發票、偽造銷售回款以實現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的行為,因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被罰款1150萬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截圖
華道股份主要從事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和新材料等精細化學品的研產銷。公司為苯磺酰氯、二苯砜、N-丁基苯磺酰胺生產商之一,旗下產品廣泛應用于醫藥、農藥以及新材料領域。
2021年12月21日, 華道股份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下同),擬沖刺創業板IPO上市。后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兩輪審核問詢,華道股份進行了多次回復。2022年8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啟動了對華道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業務現場督導工作。2022年9月30日華道股份撤回申請文件。
經證監會查明,華道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其招股說明書中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至2021年, 華道股份以虛開發票的方式虛假銷售8-羥基喹啉銅、二苯砜、苯亞磺酸鈉等產品,同時偽造銷售回款,導致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等存在虛假。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截圖
華道股份具體是如何實現虛增業績的?
2019年,華道股份虛開發票給沒有業務往來的木材經營部、木材加工廠等個體戶或企業,并通過華道股份控制的6家關聯方[蘇州天健食品添加劑有限公司、蘇州伊邁特生物試劑有限公司、蘇州伊蘭吉諾企業管理中心、蘇州英倍名食企業管理中心、江蘇英倫倍健有限公司、蘇州倍健名食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取現,再以客戶銷售回款的名義存現給華道股份。
2020年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期間,為配合中介機構有關客戶走訪的需求,華道股份又將前述虛開發票的對象變更為7名個人,同時紅字沖銷并重開發票。2021年個人客戶訪談不順利后,華道股份再次將前述虛開發票的對象變更為河南鑫瑞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姚為柱、昆山市常青化工有限公司,并再次紅字沖銷、重開發票。
經查,華道股份通過前述方式虛增2019年銷售收入約2559.65萬元,占披露的當年銷售收入比例為10.87%,虛增利潤1215.17萬元,占披露的當年利潤總額比例為28.31%。
2020年至2021年,華道股份故伎重施,通過向湖北迪美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達之明經貿有限公司、江蘇福特宏曄化工有限公司等共11家客戶虛開發票,并通過華道股份控制的關聯方及其他公司和個人銀行賬戶制造銷售回款方式,虛增2020年銷售收入約2637.61萬元,占披露的當年銷售收入的7.63%,虛增利潤總額約1061.21萬元,占披露的當年利潤總額的15.45%;虛增2021年銷售收入約2876.11萬元,占披露的當年銷售收入的8.37%,虛增利潤總額約1500.14萬元,占披露的當年利潤總額的20.54%。
據此統計,2019年至2021年3年間,華道股份累計虛增銷售收入約8073.36萬元,累計虛增利潤約3776.53萬元。
華道股份財務造假的行徑在監管機構現場核查前就已現端倪。
華道股份的招股書中提到,華道股份在報告期內存在與相關供應商簽訂大額采購合同,將公司的銀行借款資金先支付給相關供應商,之后供應商短時間內將相關資金轉回至發行人賬戶的情況。
2018年至2020年,華道股份轉貸涉及的貸款金額累計約2.7億元,其中2018年達1.69億元,而公司2018年營業成本為1.29億元,營業收入為1.84億元,轉貸金額比當年營業成本還高。
此外,招股書還透露,華道股份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的情況。且不乏同年向一家公司買進、賣出同一種產品的情形。2018年至2021年,既是華道股份客戶又是其供應商的企業數量分別為9家、7家、5家和2家。
圖片來源:華道股份招股書(申報稿)截圖
盡管華道股份解釋稱公司客戶與供應商重疊有多方面原因,但客戶與供應商重疊客觀上也為華道股份財務造假、虛增業績提供了便利,如江蘇福特宏曄化工有限公司就是華道股份曾經的客戶兼供應商,而其也充當了華道股份虛開發票的對象。
圖片來源:證監會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華道股份相關公開發行文件、華道股份自查報告、銀行賬戶資金流水、憑證等資料、華道股份財務資料、相關人員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據此,證監會認定,華道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處罰結果如下:對華道股份欺詐發行的違法行為,華道股份董事長、總經理劉明榮知悉并同意公司2019年至2021年虛增銷售收入和利潤的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董事周培良負責組織、實施華道股份財務造假,2019年提議通過財務造假的方式虛增利潤,并安排人員具體實施;2020年和2021年聯系客戶配合虛增收入并安排資金劃轉等相關事宜,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財務總監金利忠參與謀劃、實施華道股份的財務造假行為:在華道股份2019年財務造假中,為應付中介機構對客戶的走訪,先提議將沒有業務往來的木材廠等變更為熟悉的個人,后在個人客戶訪談不順利時又提出將個人客戶再次換成熟悉的客戶,并提議以虛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方式修正現金收款的不合理、不合規之處。在華道股份2020年和2021年財務造假中,金利忠提議采用循環回款方式虛增收入、利潤,并將實際業務量和預期的差值分配至客戶進行增加收入、利潤,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董秘宗冬青負責華道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無證據證明其已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陳荍雖未在華道股份中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但其作為劉明榮外甥女,是華道股份IPO協調人,幫助劉明榮接洽投資者和中介機構等人員,在華道股份財務造假中,陳荍根據周培良指示,控制使用華道股份體外銀行賬戶給客戶指定賬戶轉賬以完成虛假銷售資金回款,在華道股份財務造假中承擔重要角色,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認定,鑒于華道股份在深交所啟動現場督導工作后撤回申請文件,未注冊發行股票,在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后,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決定:
一、對華道股份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二、對劉明榮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三、對周培良、金利忠分別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四、對宗冬青、陳荍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上述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合計1150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文多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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