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07 08:42:58
每經編輯 王月龍
隨著官方宣布1月8日起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陽了”之后看病吃藥醫保如何報銷也成為關注焦點。
1月7日,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發布《通知》表示,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圖片來源:攝圖網 500720616
此外,為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對癥治療藥物擴產保供工作,近日,國家藥監局通過快速審評通道,批準布洛芬片等5個品種增產擴能相關補充申請。其中,布洛芬產能每日可增加1400萬片(袋)。
醫保報銷后個人部分由財政補貼
先執行至3月31日
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今天發出《關于實施 “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 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藥品供應不足考慮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的,可參照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由省級醫保部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臨時納入當地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及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多地此前公布新冠醫保報銷政策
優化疫情防控措施陸續出臺后,新冠感染者人數大增,所有的定點醫療機構都可以接收新管感染者。為了應對此類新情況,多地醫療保障部門出臺了臨時性的新冠醫保報銷政策。
據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官網6日消息,貴州省將未納入貴州省醫保藥品目錄的34個藥品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實行甲類管理,政策內費用全額報銷。臨時納入期限為2023年1月7日至3月31日,期限內費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調出,基金不予支付。
據“上海發布”消息,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上海將符合診療方案的近百種新冠藥品,全部納入本市醫保報銷范圍,包括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paxlovid)、安巴韋單抗注射液、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阿茲夫定片等。同時對醫療機構明確,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發生的費用全額按實單列支付,保障臨床用藥需求。
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網站此前消息,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復方氨酚甲麻口服液等6個藥品將臨時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藥品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等疫情防控藥品也已臨時納入北京市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此外,安徽明確新冠感染門診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70%;河北三河發布《新冠病毒感染者醫保報銷政策明白紙》,明確不同人群的不同報銷比例及金額;福建晉江門診、住院皆可報銷,比例50%~80%不等;山東將新冠癥狀網上問診納入醫保;湖北將36種新冠用藥臨時納入醫保……
國家醫保局:新冠藥品不作政府定價
藥企自主制定銷售價格
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醫療保障局為適應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勢新任務,圍繞“保健康、防重癥”,支持新冠治療藥品多元供給,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創新活力,維護公眾利益,強化新冠治療藥品價格行為監督,促進新冠治療藥品公平可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 (試行)》并試行。指引從適用范圍等十三個方面作出規定。
《指引》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含附條件上市)的新冠治療藥品,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稱新冠治療藥品,是指直接針對新冠病毒發揮作用、具有阻斷感染或病毒復制效果的藥品,不包括緩解高熱、咳嗽、疼痛等癥狀以及免疫調節、抗凝、生命支持等對癥治療的通用藥品。
新冠治療藥品依法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藥企業自主制定銷售價格。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綜合考慮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臨床治療價值等因素制定價格,努力改進生產經營降低成本,充分考慮銷售規模對生產經營成本的分攤作用,動態調整價格,主動擔當社會責任,使利潤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圍。
醫保部門積極支持醫藥企業創新發展,鼓勵醫藥企業研發生產新冠治療藥品,尊重醫藥企業自主制定的具體價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依法不作政府定價、不作行政審批,重點為醫藥企業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提供指引,整體提升新冠治療藥品掛網效率,通過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促使醫藥企業公開透明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
新冠治療藥品首次進入國內醫藥集中采購市場銷售,實行首發報價集中受理、全國通行。
編輯|王月龍 杜恒峰
校對|劉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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