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3 10:01:45
據央視新聞,12月23日,外交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4號》和《關于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4號
現公布《關于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關于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決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謂“西藏人權”問題,對兩名中方官員進行非法制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單》列明的個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活動;
三、對其本人及直系親屬不予簽發簽證、不準入境。
本決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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