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8-31 00:30:05
每經編輯 孫志成 蓋源源
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日通報3名“老虎”被開除黨籍,分別是:
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國相;
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
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
孫國相被“雙開”
據央視新聞,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經查——
孫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授意私營企業主出錢跑官買官;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決 定給予孫國相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孫國相1965年2月出生,早年在遼寧團省委工作,并于37歲時出任團省委書記,躋身正廳級。
2008年,孫國相開始在地級市任職,歷任盤錦市市長、市委書記,鞍山市委書記。2018年1月,孫國相出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年10月卸任鞍山市委書記,全職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就在落馬前兩天,5月31日,孫國相還出席了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閉幕會。
黃毅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簡歷顯示,黃毅是云南瑞麗人,長期在云南省工作,曾任云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協副主席,今年1月18日,他卸任云南省政協副主席職務,在卸任當天,黃毅還出席了相關會議。卸任兩個月后,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黃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決定給予黃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終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黃毅落馬的通報中,他被指“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嚴重背離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
另外,黃毅還被指: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組織原則喪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貪欲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北青報政知見,值得一提的是,黃毅是在2006年11月擔任云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
當時的云南班子成員中,還有白恩培(云南省委書記)、秦光榮(時任云南省代省長,后任省長)、楊崇勇(時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時任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曹建方(時任省委常委、楚雄州委書記)等。
自2014年至2019年,張田欣、白恩培、仇和、楊崇勇、曹建方、秦光榮等先后被查。
2021年1月,云南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辦公室黨支部組織干部職工集中觀看反腐教育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動》。時任云南省政協副主席黃毅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活動。觀看完后,黃毅還公開表態稱,秦光榮等腐敗分子的貪腐行為讓人觸目驚心,給黨的事業和黨的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
陳家東被“雙開”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中稱,陳家東 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 ,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 決定給予陳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終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1959年8月出生的陳家東是福建本地人,早年在福建省林業系統任職,曾任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1年,陳家東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隊領隊赴藏工作,擔任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2003年12月明確為正廳級干部。
返回福建后,陳家東歷任寧德市委副書記(正廳級)、福安市委書記,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2010年5月任福建省林業廳廳長、黨組書記,2013年8月調任漳州市委書記。
2016年,陳家東于擔任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次年1月當選為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2年1月他卸任上述職務,一個月后被查。
編輯|孫志成 蓋源源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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