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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撤單也要給券商交錢?“流量費”首現江湖,東方證券緊急叫停!傭金戰“后遺癥”還是行業“內卷”?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4-08 14:40:48

◎“流量費”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費,即買賣一筆,不管是委托還是撤單都要收取。而收流量費的主角,則是來自于業內的兩家券商:東方證券、國金證券。

◎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流量費是交易所向會員即券商收取的一個費用,或者說是一項券商的成本而已。

◎記者近日從20余家券商的工作人員或者投資者處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些券商均沒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

每經記者 王海慜  陳晨  李娜    每經編輯 何劍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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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攝圖網_500595467

券商“流量費”首現江湖!

提起“流量費”,大多數投資者首先想到的會是在使用手機上網后向電信運營商支付的費用。但是錯了!本文中出現的“流量費”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費,即買賣一筆,不管是委托還是撤單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費的主角,則是來自于業內的兩家券商:東方證券、國金證券。

其中,東方證券在3月8日,已向“萬一免五”的客戶正式下達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實施流量費收取。

關于券商收取流量費一事,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對20余家中大型券商的調查中,不少券商行業人士都感到吃驚及不理解。更有券商網金人士表示,這相當于是吃飯不收費,但每吃一口都要收一次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者向上述兩家券商發送采訪函后,東方證券回應稱,經過調查了解,目前已經緊急叫停了上述收費業務。

就券商收取“流量費”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度調查。

東方證券向普通客戶收取交易流量費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獲悉,東方證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戶單獨流量費,而且涉及滬深交易所場內A股、基金和債券等品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費”已在3月8日向客戶下達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開始征收。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東方證券的《委托流量費收取告知暨客戶同意書》上明示:“交易所委托流量費為本公司向滬深證券交易所支付,交易所費用征收范圍為在本公司開立資金賬號并由本公司代理開立中國結算證券及場內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向滬深交易所發出的場內A股、場內開放式基金及場內交易債券的買、賣及撤單委托。按每筆成功委托(不論是否成交,交易所接收到投資者委托即算成功委托)0.1元進行計費。”上述告知同意書進一步顯示。

除了東方證券外,記者調查發現,國金證券也有收取流量費的類似情況。不過,與東方證券向所有“萬一免五”的客戶而且是針對滬深交易所股票、債券、基金等品種收取流量費不同,國金證券收取流量費則是針對開通了Ptrade或者QMT交易系統的用戶。

據記者了解,Ptrade其實是恒生推出的極速策略交易終端,相比普通的交易系統,Ptrade可以實現更多的功能比如快速調倉、量化策略等。該終端向券商收費采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買斷后續付服務費,適合于擁有客戶較多的大型券商,第二種是直接按照賬戶數量買,適用于客戶數量較少的中小券商。

對此,記者向國金證券工作人員核實時,對方表示:“確實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但是只針對使用Ptrade專業版交易深交所債券的時候,并且是量化交易,才會每筆收取0.1元的流量費。”

“我們普通投資者一般不會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軟件、針對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債券才會被收取。”該工作人員進一步強調。

東方證券、國金證券收取的流量費究竟是什么呢?

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個流量費并不是我們日常所了解的手機上網后向電信運營商支付的費用,而僅僅是交易所向會員即券商收取的一個費用,或者說是一項券商的成本而已。

目前投資者交易A股的交易費用由雙向收取的傭金(政策規定傭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賣出股票時收取)、滬市雙向收取的過戶費(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2)三部分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費。

而上述的流量費主要是交易所向會員單位即券商收取。根據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費標準,流量費的收費方式為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會員每個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類、非交易類免費申報筆數同樣均為3萬筆。

不過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一覽表》中,并沒有流量費這一收費項目。有券商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這個費用明細表實際上表明流量費的收取方由原來的上交所轉移為上交所技術公司,而其中關于流量費的收費標準與2020年上交所官網列示的信息基本相同。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深交所2004年發文的《關于調整席位管理年費收費模式的通知》(現行有效)第十四條規定:會員或機構不得以繳納本所席位管理年費為由,向投資者收取除交易傭金外的其他費用。上交所2004年發文的《關于調整本所席位年費收費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現行有效)第三條規定:各會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者收取每筆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費用。

低傭卻覆蓋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交所網站了解到,流量費的收費標準是指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每筆非交易類申報(指除買入、賣出、撤單以外的申報)收取0.01元。

不過深交所明文規定,流量費是向券商收取的費用,那么為何東方證券、國金證券等券商依然執意要向投資者收取呢?除了文章開頭東方證券在《委托流量費收取告知暨客戶同意書》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國金證券工作人員在解釋收費時也表示:“我司債券傭金設定很低,而且收費起點也很低。可轉債屬于T+0交易品種,如果使用量化高頻交易,我們虧損會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統的客戶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統交易其他品種是沒有流量費的。”

有東方證券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客戶交易頻次少一些,我們負擔的每個客戶流量費每年成本在3~10元;如果客戶交易頻次高的話,每個客戶每年的成本在50~100元。一年算下來,我們營業部流量費的成本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綜合核算后發現一年不僅沒賺到傭金,還有可能要虧錢。”他同時表示:“這兩年,我們開通的‘萬一免五’的客戶多一些,現在也還能開,入金一萬元成為有效戶就可以,但想‘免五’的話就必須要簽訂這個收取流量費的合同。”

據記者測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證券行業平均傭金率為0.310‰、0.288‰、0.263‰和0.245‰。行業傭金率持續下滑,主要是由于“一人一戶”政策的放開和網上委托、移動證券等非現場交易方式的普及,投資者可以便捷地更換證券賬戶,投資者的傭金議價能力明顯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調查發現,全國范圍內至少有近10家券商推出“萬一免五”的優惠活動,大打傭金戰。但事實上這是不合規的。

記者曾獲悉,某地區證券期貨業協會下發的通知表示,轄區個別證券機構存在對部分客戶不按“五元”最低標準收取傭金,并以此營銷客戶。此經營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2—標準的通知》(證監發[2002]21 號)中“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 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的規定。同時,也擾亂了轄區證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戶收取流量費的做法,會導致一些客戶換券商嗎?前述東方證券人士告訴記者,確實會有投資者不認可,打算換券商,我們也在盡量安撫,但大多數還是理解收取流量費,畢竟這筆費用比最低五元的成本還是少太多。“即使存在客戶流失也是在所難免,但這部分客戶都是交易類客戶,本身我們從他們身上賺不到傭金,即使流失了對我們來說壓力也不大。”他進一步說道。

20余家券商明確不收流量費

除了東方證券、國金證券外,業內還有其他券商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嗎?

A股市場由于每筆交易有最低5元手續費的設置,大部分投資者手工下單筆數不多,所以多數券商都選擇自己承擔流量費(這筆費用其實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繳納。

國泰君安成都某營業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對于A股交易,我們公司只收取傭金(買入賣出雙向收取),然后是印花稅(賣出時候單邊收取),再加上中登公司收取的十萬分之二的結算費(券商代收,買賣雙收)。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費用了(包括流量費)。”值得一提的是,結算費在其他券商的系統中也有被稱作“過戶費”的。

她進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沒有‘免五’的政策,因為畢竟現在‘免五’還是不合規的。免不免五其實差別不大,一個交易比較頻繁的客戶一年傭金也就幾千塊,差別也就是幾百元的樣子。而低傭金現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頭。”

東方財富證券的客服日前告訴記者,目前普通A股交易費用除了由上述三部分構成之外,如投資者提交委托,會有0.1元的委托凍結,晚間清算完成后就會解凍回到投資者的賬戶。對于0.1元委托凍結的原因,該客服表示:“是為了防止投資者發生多筆成交的情況,根據監管規定,券商是不能墊資的,所以需要凍結資金。”

另據了解,目前東方財富證券對普通A股交易暫不支持‘免五’,同時該公司對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費。

安信證券網金部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公司不會單獨向客戶收取流量費,即使對量化客戶也沒有收取。

長江證券網金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我們不會收這種錢(流量費)的,因為這種錢收的意義其實不大。”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正在打“傭金戰”的券商由于并不‘免五’,所以也通常不會向客戶收取流量費。例如東莞證券湖北某營業部客戶經理表示,在東莞證券開戶,手續費可以低至萬1.1(不過強調并不‘免五’),但公司目前不向客戶收取流量費。

另外,記者從中信證券、財通證券、華林證券相關營業部的客戶經理處也了解到,這些券商目前也沒有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

還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為部分大戶‘免五’, 但通常也不會收取流量費。華龍證券某營業部總經理近日告訴記者,公司目前可以對資產1000萬以上的量化客戶作‘免五’,但是仍然不收流量費。

“通常只有資金量大的客戶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為量化交易可能會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戶(機構客戶)每單交易的手續費一般會在5元以上。”該總經理進一步表示。

總體而言,記者近日從山西證券、廣發證券、德邦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海通證券、國信證券、銀河證券、長城證券、川財證券、第一創業、 中信證券、安信證券、財通證券、華龍證券、華安證券、華林證券、長江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華龍證券、東方財富證券等20余家券商的工作人員或者投資者處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些券商均沒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

對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行為,某上市券商網金部門副總認為:“現在行業內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對機構客戶、量化私募和大戶其實都有交易席位產品、高端交易系統的銷售,然后一年收取相應的費用,其實這就是一種‘流量費’。”

在他看來,券商對客戶額外收取流量費的意義不大,“不如直接讓客戶買系統更合適。而且客戶做交易,券商已經收了傭金,再收人家流量費,我覺得這事情有點不合理。”

有行業人士認為,對于業內那些不‘免五’的券商來說,在每筆交易最低能收到5元手續費的背景下,基本就沒有收取流量費的必要,雖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針對大客戶,而這些大客戶通常一筆交易的傭金小于5塊錢的情況并不多,所以對券商而言沒有必要因為這一毛錢的流量費而損失大客戶。因為大客戶對券商的意義不僅僅是經紀業務,還包括兩融等其他業務。

上述華龍證券某營業部總經理表示,業內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為大客戶開出萬1的傭金費率,這說明在行業競爭趨于激烈的環境下,券商傭金可以不賺錢,但可以在大客戶身上賺一些其他的服務費。“現在公司對營業部的考核指標包括了新增資產,哪怕傭金不掙錢,新增資產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訪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對收流量費的行為感到有點驚訝和不可思議。例如在記者采訪時,有券商工作人員表示還是第一次知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并且一度誤以為是手機流量費。比如記者在向銀河證券工作人員詢問時,該工作人員最初就表示流量費為手機運營商收取。經過記者進一步解釋后,該工作人員回應稱:“根據確認,流量費不會攤給客戶”。

“或許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沒有單獨跟客戶講收取了,客戶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費。一般這部分流量費被收取后,只有通過營業部后臺才能看到,客戶通過APP查詢資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計算,但每天只是一毛兩毛錢,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稱。

另外,關于國金證券針對特定的客戶、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種后才會收取流量費的做法,有業內人士解釋稱,流量費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應該是券商向客戶收取,同時每個券商都有免費額度。正常情況下,券商不應該向客戶額外收取流量費,除非該客戶交易量極大,才會和客戶協商。

律師:流量費不應當轉嫁到投資者身上

就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咨詢了多位證券律師。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主任萬淼焱律師認為:

1、證券交易所流量費,是交易所向經紀類券商收取的交易會員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包括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流量費。流量費的標準為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每筆非交易類申報(指除買入、賣出、撤單以外的申報)收取0.01元。

2、也就是說投資者每一次掛單成交與否,交易所都會向券商收取流量費。

3、交易所規定各交易會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者收取每筆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費用,是因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資者收取交易傭金,且每筆傭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執行的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的《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中,第一條明確規定 “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傭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勞務報酬的特征。換句話說,券商執行每筆交易收取最低傭金規定后,不存在虧損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違規以“萬一免五”方式開展低傭金不正當競爭,致使投資者的每一次掛單實際收取的手續費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傭金的投資者掛單、撤單行為(仍然屬交易所會收取每筆0.1元流量費的交易類申報),導致券商產生虧損。

6、這是“低傭金”下券商行業“內卷”,違規競爭的惡果,不應當轉嫁到投資者身上。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則向記者指出,流量費是證券交易所向證券公司收取的項目,不應該轉嫁到投資者頭上。如果上述觀點成立,券商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情況,實際上是違規的亂收費。

世澤律師事務所樊榮告訴記者,關于券商向普通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問題不能一刀切處理,流量費對于近年那些高頻交易者或許是有必要的,但對于散戶這么做是有問題的。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教授黃輝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東方證券向客戶收取流量費的做法不合理。東方證券這次向客戶收取流量費據稱是由于該公司‘萬一免五’的開戶政策導致現在成本面臨壓力的做法。‘萬一免五’的開戶政策本來就有違反證監會相關規定之嫌,而收取流量費又再次違反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如果券商的傭金收費不能覆蓋成本,就應當直接調高傭金收費,而不是通過各種名義來變相收費。這一方面導致券商通過不合規的價格戰來爭奪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券商又利用這種變相收費的方法誤導投資者,以低傭金甚至零傭金的噱頭吸引客戶,但實際上通過其他隱形方式向其進行收費,從而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東方證券緊急叫停流量費收取

針對于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分別向東方證券、國金證券發送了采訪提綱,其中東方證券在書面答復中表示:經過調查了解,為體現審慎和負責態度,公司立即暫停此項工作,廣泛聽取客戶意見,主動向證券同業公會匯報情況,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復中,東方證券解釋稱:經過調查了解,發現在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流量費)的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執行中將部分普通客戶亦納入了范圍。

而針對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務費,東方證券也表示當初決定收取這筆費用,主要是因為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為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量化交易需求,東方證券自主研發了相關獨立交易系統,于2021年7月正式上線。該系統交易迅捷,處理能力快,達到10萬筆每秒,客戶使用后體驗良好,系統獲得了一定范圍內的市場認可。然而與此相對應,也產生了金額較大的交易所流量費用。在與重點客戶進行持續需求調研的過程中,不少客戶表示,該系統使用效果好,實現了交易創造價值的目標,愿意以公司承擔的流量費作為基準,支付相應的交易增值服務費用。

在此基礎上,針對交易需求頻繁、公司需承擔較大流量費用的客戶進行了識別,由負責這部分客戶日常服務工作的證券營業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參照流量費基準,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對于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客戶,仍維持原有的服務與收費。

但在實踐的過程中,個別客戶提出異議。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戶投訴,客戶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與之前約定的傭金費率存在不一致。為此,公司高度重視,立即與客戶溝通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同時進一步深入研究我們的做法是否與現行規定存在不一致。經過調查了解,發現在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的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執行中將部分普通客戶亦納入了范圍,從而引起客戶投訴。

另外,對于傭金“萬一免五”的問題,東方證券也回應稱:就近年來的業務總體而言,公司的傭金收入能夠覆蓋與此相對應的全部成本費用。目前,公司實行免五傭金的客戶數僅占經紀業務客戶總量的1.4%,其對公司整體的傭金收入及成本的影響很有限,公司也對執行“免五”傭金政策持市場化態度,在執行和管理上較為審慎。

與此同時,針對于流量費的問題,國金證券在給記者的答復中承認了流量費收取的問題。不過國金證券表示,在具體的收取方面,主要是采取差異化政策,目前,可能會被收取流量費的客群范圍包括:量化私募高頻程序化機構客戶、可轉債(深圳市場)程序化客戶、ETF程序化(非貨幣和非債券類)客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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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費”首現江湖! 提起“流量費”,大多數投資者首先想到的會是在使用手機上網后向電信運營商支付的費用。但是錯了!本文中出現的“流量費”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費,即買賣一筆,不管是委托還是撤單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費的主角,則是來自于業內的兩家券商:東方證券、國金證券。 其中,東方證券在3月8日,已向“萬一免五”的客戶正式下達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實施流量費收取。 關于券商收取流量費一事,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對20余家中大型券商的調查中,不少券商行業人士都感到吃驚及不理解。更有券商網金人士表示,這相當于是吃飯不收費,但每吃一口都要收一次費。 值得注意的是,在記者向上述兩家券商發送采訪函后,東方證券回應稱,經過調查了解,目前已經緊急叫停了上述收費業務。 就券商收取“流量費”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度調查。 東方證券向普通客戶收取交易流量費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獨家獲悉,東方證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戶單獨流量費,而且涉及滬深交易所場內A股、基金和債券等品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費”已在3月8日向客戶下達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開始征收。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東方證券的《委托流量費收取告知暨客戶同意書》上明示:“交易所委托流量費為本公司向滬深證券交易所支付,交易所費用征收范圍為在本公司開立資金賬號并由本公司代理開立中國結算證券及場內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向滬深交易所發出的場內A股、場內開放式基金及場內交易債券的買、賣及撤單委托。按每筆成功委托(不論是否成交,交易所接收到投資者委托即算成功委托)0.1元進行計費。”上述告知同意書進一步顯示。 除了東方證券外,記者調查發現,國金證券也有收取流量費的類似情況。不過,與東方證券向所有“萬一免五”的客戶而且是針對滬深交易所股票、債券、基金等品種收取流量費不同,國金證券收取流量費則是針對開通了Ptrade或者QMT交易系統的用戶。 據記者了解,Ptrade其實是恒生推出的極速策略交易終端,相比普通的交易系統,Ptrade可以實現更多的功能比如快速調倉、量化策略等。該終端向券商收費采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買斷后續付服務費,適合于擁有客戶較多的大型券商,第二種是直接按照賬戶數量買,適用于客戶數量較少的中小券商。 對此,記者向國金證券工作人員核實時,對方表示:“確實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但是只針對使用Ptrade專業版交易深交所債券的時候,并且是量化交易,才會每筆收取0.1元的流量費。” “我們普通投資者一般不會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軟件、針對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債券才會被收取。”該工作人員進一步強調。 東方證券、國金證券收取的流量費究竟是什么呢? 有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個流量費并不是我們日常所了解的手機上網后向電信運營商支付的費用,而僅僅是交易所向會員即券商收取的一個費用,或者說是一項券商的成本而已。 目前投資者交易A股的交易費用由雙向收取的傭金(政策規定傭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賣出股票時收取)、滬市雙向收取的過戶費(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2)三部分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費。 而上述的流量費主要是交易所向會員單位即券商收取。根據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費標準,流量費的收費方式為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會員每個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類、非交易類免費申報筆數同樣均為3萬筆。 不過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一覽表》中,并沒有流量費這一收費項目。有券商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個費用明細表實際上表明流量費的收取方由原來的上交所轉移為上交所技術公司,而其中關于流量費的收費標準與2020年上交所官網列示的信息基本相同。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深交所2004年發文的《關于調整席位管理年費收費模式的通知》(現行有效)第十四條規定:會員或機構不得以繳納本所席位管理年費為由,向投資者收取除交易傭金外的其他費用。上交所2004年發文的《關于調整本所席位年費收費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現行有效)第三條規定:各會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者收取每筆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費用。 低傭卻覆蓋不了成本不得不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交所網站了解到,流量費的收費標準是指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每筆非交易類申報(指除買入、賣出、撤單以外的申報)收取0.01元。 不過深交所明文規定,流量費是向券商收取的費用,那么為何東方證券、國金證券等券商依然執意要向投資者收取呢?除了文章開頭東方證券在《委托流量費收取告知暨客戶同意書》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國金證券工作人員在解釋收費時也表示:“我司債券傭金設定很低,而且收費起點也很低。可轉債屬于T+0交易品種,如果使用量化高頻交易,我們虧損會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統的客戶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統交易其他品種是沒有流量費的。” 有東方證券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客戶交易頻次少一些,我們負擔的每個客戶流量費每年成本在3~10元;如果客戶交易頻次高的話,每個客戶每年的成本在50~100元。一年算下來,我們營業部流量費的成本就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綜合核算后發現一年不僅沒賺到傭金,還有可能要虧錢。”他同時表示:“這兩年,我們開通的‘萬一免五’的客戶多一些,現在也還能開,入金一萬元成為有效戶就可以,但想‘免五’的話就必須要簽訂這個收取流量費的合同。” 據記者測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證券行業平均傭金率為0.310‰、0.288‰、0.263‰和0.245‰。行業傭金率持續下滑,主要是由于“一人一戶”政策的放開和網上委托、移動證券等非現場交易方式的普及,投資者可以便捷地更換證券賬戶,投資者的傭金議價能力明顯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調查發現,全國范圍內至少有近10家券商推出“萬一免五”的優惠活動,大打傭金戰。但事實上這是不合規的。 記者曾獲悉,某地區證券期貨業協會下發的通知表示,轄區個別證券機構存在對部分客戶不按“五元”最低標準收取傭金,并以此營銷客戶。此經營行為不符合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2—標準的通知》(證監發[2002]21號)中“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的規定。同時,也擾亂了轄區證券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戶收取流量費的做法,會導致一些客戶換券商嗎?前述東方證券人士告訴記者,確實會有投資者不認可,打算換券商,我們也在盡量安撫,但大多數還是理解收取流量費,畢竟這筆費用比最低五元的成本還是少太多。“即使存在客戶流失也是在所難免,但這部分客戶都是交易類客戶,本身我們從他們身上賺不到傭金,即使流失了對我們來說壓力也不大。”他進一步說道。 20余家券商明確不收流量費 除了東方證券、國金證券外,業內還有其他券商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嗎? A股市場由于每筆交易有最低5元手續費的設置,大部分投資者手工下單筆數不多,所以多數券商都選擇自己承擔流量費(這筆費用其實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戶收取的傭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繳納。 國泰君安成都某營業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對于A股交易,我們公司只收取傭金(買入賣出雙向收取),然后是印花稅(賣出時候單邊收取),再加上中登公司收取的十萬分之二的結算費(券商代收,買賣雙收)。除此之外,就沒有其他費用了(包括流量費)。”值得一提的是,結算費在其他券商的系統中也有被稱作“過戶費”的。 她進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沒有‘免五’的政策,因為畢竟現在‘免五’還是不合規的。免不免五其實差別不大,一個交易比較頻繁的客戶一年傭金也就幾千塊,差別也就是幾百元的樣子。而低傭金現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頭。” 東方財富證券的客服日前告訴記者,目前普通A股交易費用除了由上述三部分構成之外,如投資者提交委托,會有0.1元的委托凍結,晚間清算完成后就會解凍回到投資者的賬戶。對于0.1元委托凍結的原因,該客服表示:“是為了防止投資者發生多筆成交的情況,根據監管規定,券商是不能墊資的,所以需要凍結資金。” 另據了解,目前東方財富證券對普通A股交易暫不支持‘免五’,同時該公司對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費。 安信證券網金部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公司不會單獨向客戶收取流量費,即使對量化客戶也沒有收取。 長江證券網金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我們不會收這種錢(流量費)的,因為這種錢收的意義其實不大。”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正在打“傭金戰”的券商由于并不‘免五’,所以也通常不會向客戶收取流量費。例如東莞證券湖北某營業部客戶經理表示,在東莞證券開戶,手續費可以低至萬1.1(不過強調并不‘免五’),但公司目前不向客戶收取流量費。 另外,記者從中信證券、財通證券、華林證券相關營業部的客戶經理處也了解到,這些券商目前也沒有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 還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為部分大戶‘免五’,但通常也不會收取流量費。華龍證券某營業部總經理近日告訴記者,公司目前可以對資產1000萬以上的量化客戶作‘免五’,但是仍然不收流量費。 “通常只有資金量大的客戶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為量化交易可能會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戶(機構客戶)每單交易的手續費一般會在5元以上。”該總經理進一步表示。 總體而言,記者近日從山西證券、廣發證券、德邦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海通證券、國信證券、銀河證券、長城證券、川財證券、第一創業、中信證券、安信證券、財通證券、華龍證券、華安證券、華林證券、長江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華龍證券、東方財富證券等20余家券商的工作人員或者投資者處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些券商均沒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 對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行為,某上市券商網金部門副總認為:“現在行業內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對機構客戶、量化私募和大戶其實都有交易席位產品、高端交易系統的銷售,然后一年收取相應的費用,其實這就是一種‘流量費’。” 在他看來,券商對客戶額外收取流量費的意義不大,“不如直接讓客戶買系統更合適。而且客戶做交易,券商已經收了傭金,再收人家流量費,我覺得這事情有點不合理。” 有行業人士認為,對于業內那些不‘免五’的券商來說,在每筆交易最低能收到5元手續費的背景下,基本就沒有收取流量費的必要,雖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針對大客戶,而這些大客戶通常一筆交易的傭金小于5塊錢的情況并不多,所以對券商而言沒有必要因為這一毛錢的流量費而損失大客戶。因為大客戶對券商的意義不僅僅是經紀業務,還包括兩融等其他業務。 上述華龍證券某營業部總經理表示,業內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為大客戶開出萬1的傭金費率,這說明在行業競爭趨于激烈的環境下,券商傭金可以不賺錢,但可以在大客戶身上賺一些其他的服務費。“現在公司對營業部的考核指標包括了新增資產,哪怕傭金不掙錢,新增資產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訪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對收流量費的行為感到有點驚訝和不可思議。例如在記者采訪時,有券商工作人員表示還是第一次知曉收取流量費的說法,并且一度誤以為是手機流量費。比如記者在向銀河證券工作人員詢問時,該工作人員最初就表示流量費為手機運營商收取。經過記者進一步解釋后,該工作人員回應稱:“根據確認,流量費不會攤給客戶”。 “或許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沒有單獨跟客戶講收取了,客戶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費。一般這部分流量費被收取后,只有通過營業部后臺才能看到,客戶通過APP查詢資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計算,但每天只是一毛兩毛錢,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稱。 另外,關于國金證券針對特定的客戶、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種后才會收取流量費的做法,有業內人士解釋稱,流量費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應該是券商向客戶收取,同時每個券商都有免費額度。正常情況下,券商不應該向客戶額外收取流量費,除非該客戶交易量極大,才會和客戶協商。 律師:流量費不應當轉嫁到投資者身上 就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咨詢了多位證券律師。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主任萬淼焱律師認為: 1、證券交易所流量費,是交易所向經紀類券商收取的交易會員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包括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流量費。流量費的標準為每筆交易類申報(指買入、賣出、撤單申報)收取0.1元,每筆非交易類申報(指除買入、賣出、撤單以外的申報)收取0.01元。 2、也就是說投資者每一次掛單成交與否,交易所都會向券商收取流量費。 3、交易所規定各交易會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向投資者收取每筆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費用,是因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資者收取交易傭金,且每筆傭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執行的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的《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中,第一條明確規定“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傭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勞務報酬的特征。換句話說,券商執行每筆交易收取最低傭金規定后,不存在虧損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違規以“萬一免五”方式開展低傭金不正當競爭,致使投資者的每一次掛單實際收取的手續費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傭金的投資者掛單、撤單行為(仍然屬交易所會收取每筆0.1元流量費的交易類申報),導致券商產生虧損。 6、這是“低傭金”下券商行業“內卷”,違規競爭的惡果,不應當轉嫁到投資者身上。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則向記者指出,流量費是證券交易所向證券公司收取的項目,不應該轉嫁到投資者頭上。如果上述觀點成立,券商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情況,實際上是違規的亂收費。 世澤律師事務所樊榮告訴記者,關于券商向普通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問題不能一刀切處理,流量費對于近年那些高頻交易者或許是有必要的,但對于散戶這么做是有問題的。 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教授黃輝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東方證券向客戶收取流量費的做法不合理。東方證券這次向客戶收取流量費據稱是由于該公司‘萬一免五’的開戶政策導致現在成本面臨壓力的做法。‘萬一免五’的開戶政策本來就有違反證監會相關規定之嫌,而收取流量費又再次違反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如果券商的傭金收費不能覆蓋成本,就應當直接調高傭金收費,而不是通過各種名義來變相收費。這一方面導致券商通過不合規的價格戰來爭奪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券商又利用這種變相收費的方法誤導投資者,以低傭金甚至零傭金的噱頭吸引客戶,但實際上通過其他隱形方式向其進行收費,從而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東方證券緊急叫停流量費收取 針對于向投資者收取流量費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分別向東方證券、國金證券發送了采訪提綱,其中東方證券在書面答復中表示:經過調查了解,為體現審慎和負責態度,公司立即暫停此項工作,廣泛聽取客戶意見,主動向證券同業公會匯報情況,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復中,東方證券解釋稱:經過調查了解,發現在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流量費)的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執行中將部分普通客戶亦納入了范圍。 而針對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務費,東方證券也表示當初決定收取這筆費用,主要是因為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為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量化交易需求,東方證券自主研發了相關獨立交易系統,于2021年7月正式上線。該系統交易迅捷,處理能力快,達到10萬筆每秒,客戶使用后體驗良好,系統獲得了一定范圍內的市場認可。然而與此相對應,也產生了金額較大的交易所流量費用。在與重點客戶進行持續需求調研的過程中,不少客戶表示,該系統使用效果好,實現了交易創造價值的目標,愿意以公司承擔的流量費作為基準,支付相應的交易增值服務費用。 在此基礎上,針對交易需求頻繁、公司需承擔較大流量費用的客戶進行了識別,由負責這部分客戶日常服務工作的證券營業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參照流量費基準,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對于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客戶,仍維持原有的服務與收費。 但在實踐的過程中,個別客戶提出異議。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戶投訴,客戶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與之前約定的傭金費率存在不一致。為此,公司高度重視,立即與客戶溝通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同時進一步深入研究我們的做法是否與現行規定存在不一致。經過調查了解,發現在協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務費的過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執行中將部分普通客戶亦納入了范圍,從而引起客戶投訴。 另外,對于傭金“萬一免五”的問題,東方證券也回應稱:就近年來的業務總體而言,公司的傭金收入能夠覆蓋與此相對應的全部成本費用。目前,公司實行免五傭金的客戶數僅占經紀業務客戶總量的1.4%,其對公司整體的傭金收入及成本的影響很有限,公司也對執行“免五”傭金政策持市場化態度,在執行和管理上較為審慎。 與此同時,針對于流量費的問題,國金證券在給記者的答復中承認了流量費收取的問題。不過國金證券表示,在具體的收取方面,主要是采取差異化政策,目前,可能會被收取流量費的客群范圍包括:量化私募高頻程序化機構客戶、可轉債(深圳市場)程序化客戶、ETF程序化(非貨幣和非債券類)客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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