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11 19:23:55
每經記者 陳俊杰 每經實習記者 楊夏 每經編輯 梁梟
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中陽股份(835181.NQ)今日(2月11日)發布公告,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馬汝杰等六名相關責任人收到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的紀律處分。
處罰事實主要系違規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占用資金、會計差錯更正。
公告稱,中陽股份自2013年10月24日以來控制利津津利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津利物流”),其應將津利物流自成立起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因此中陽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馬汝杰及其控制的企業對津利物流歷年欠款構成資金占用。中陽股份掛牌后(2016年至2020年期間),馬汝杰及其控制的企業多次通過資金拆借占用公司資金,2020年占用資金單日最高余額為5364.97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4.47%。
另外,中陽股份未將津利物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存在會計差錯,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2019年度財務報表作出調整,將津利物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同時調整收入、成本等報表項目。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全國股轉公司給予中陽股份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控股股東馬汝杰、時任總經理姚和平、時任總經理薄紅影、時任財務負責人趙迪、時任董事會秘書于菲菲、時任董事會秘書郭書萍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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