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1-05 19:35:35
◎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以往高收入、高凈值群體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借道核定征收方式的避稅漏洞將被堵上。
每經記者 唐如鈺 每經編輯 肖芮冬
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消息一出引發市場熱議,政策新規隨之刷屏創投圈。市場關注的焦點在于新出臺的政策相比以往有何明顯不同、又會直接影響哪些群體?
對此,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戰衛光律師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出臺的文件強調,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以往高收入、高凈值群體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借道核定征收方式的避稅漏洞將被堵上。
具體來看,公告要求,獨資合伙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事實上,上述“公告”的核心在于改“核定征收”為“查賬征收”。
戰衛光向記者介紹道,稅務核定征收制度,原本是對無力建帳的小微企業主體實施的一種簡化管理措施,如今卻成了許多高收入群體的避稅手段,一部分人設立獨資合伙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股權轉讓等權益性資產帶來的稅收,例如自然人轉讓其持有的股權,通常以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實行核定征收制度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或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而言,股權轉讓收入并入企業生產經營收入——先按核定所得率計算所得,而后以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于稅務機關按照企業主營業務核定的所得率通常較低,核定后的股權轉讓所得可能遠低于真實情況,致使稅款流失。實行查賬征收政策后,股權轉讓所得將以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實際發生的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計算。
“這即堵上了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來避稅的漏洞。這次主要影響到的是部分高收入群體,比如設立個獨企業對外投資的高收入人群、企業為股權激勵設立合伙企業持股平臺的高管,以及文娛領域明星藝人、新興的網絡主播等成立的個獨合伙企業。”她說道。
對于創投圈而言,首先受到影響的則是設立獨資合伙企業進行投資的高凈值個人投資者。
北京地區一創投機構負責人就表示,股權轉讓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數額往往非常大,PE基金分紅或者項目退出收益動輒數百、上千萬,如按個人所得稅繳納稅率通常在30%以上,但以獨資合伙企業名義運作稅率則低至25%,如此即可大幅降低個稅負擔。
2022年1月1日起,新政策的實施也將相應抬高以獨資合伙企業投資的群體的個稅壓力。
與此同時,每經記者注意到,此前為招商引資、鼓勵創新,多地均相繼出臺了針對合伙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那么,這次新規的出臺是否會與以往的優惠政策相悖?
對此,戰衛光解釋道,新規的出臺是為進一步完善保障稅收制度的公平性,以股權轉讓等權益性收益數額較大的投資舉例,這類群體若仍適用核定征收制度,將不利于稅收的公平,與國家大政方針相悖。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首先是堵住稅收流失漏洞,斬斷高收入人群違規避稅的渠道。過去,獨資合伙企業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本身就大大減輕了稅收負擔,而一般像股權轉讓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數額非常大,這種情況下再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顯然不利于稅收公平,不利于調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
不過,前述基金負責人也指出,地方政府過去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新規實施后是否將有所調整,仍需要相關部門盡快給出答案。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08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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