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2-27 12:48:53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從發展定位、業務方向、風險隔離、正本清源、強化監管五個方面規范養老保險機構發展,要求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在一定期限前對保險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進行整頓清理。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 劉嘉魁
隨著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如何將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納入養老保障體系,履行商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責任,已經成為保險業的一道必答題。近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前對保險資產管理業務以及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進行整頓清理。
從《通知》內容來看,新規從發展定位、業務方向、風險隔離、正本清源、強化監管五個方面提出了要求。有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目的是推動養老保險公司和養老金管理公司走專業化發展道路,更好服務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產品的供給,為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防范金融風險。
從發展定位來看,《通知》明確養老保險機構應定位為專業化養老金融機構,進一步突出養老特點,優化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和風險保障等服務,提升長期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與養老金融業務特點和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對于養老保險機構的業務方向,《通知》提出,推動養老保險機構重點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養老保障管理和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等體現養老屬性的業務。
同時,《通知》鼓勵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需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長期積累養老金功能的商業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并支持養老保險機構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圍繞強化長期養老功能,體現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創新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產品形態、經營模式,規范營銷管理,穩步推動其發展成為真正具有長期養老規劃和管理功能,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的養老金融工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我國共有10家登記在冊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包括國壽養老、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人保養老、泰康養老、大家養老、新華養老、長江養老、恒安標準養老以及尚未開業的國民養老。今年6月1日起,中國人壽、太平人壽等6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省和重慶市開展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有業內人士表示,《通知》意在讓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回歸其真實身份,集中力量從事養老業務,來應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壓力。而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長期來看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產品的供給,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增強社會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要求各機構清理壓降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終止或剝離與養老無關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壓降清理現有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等。
現有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原則上應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規完成終止經營或剝離相關業務等整改工作。同時,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2022年6月30日前,適時停止相關產品新增客戶,原則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業務清理。
記者發現,在一些平臺上,有多家養老保險公司發布的個人養老產品在售,一些產品雖然名稱包含保障兩個字,但不具備保障功能。而隨著《通知》的發布和生效,也意味著上述理財產品或將在2023年底消失在養老保險公司的產品名單上。
在清理壓降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的同時,銀保監會也將加強對養老機構業務的監管。《通知》表示,銀保監會將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機構監管制度體系,加強機構監管,推動各機構著力完善公司治理,改進內控管理,提升風險管控,夯實健康規范發展基礎。對于存在偏離養老主業、業務壓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制度等問題的養老保險機構,將采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開展相關養老金融業務創新。同時,與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協作,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
“養老機構就應該做自己該做跟養老相關的事情。”有業內人士表示,有一些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會分散從事養老保險業務的力量,不利于養老保險業務的發展,難以實現當初監管部門批準這些養老保險公司籌建的目的,監管此舉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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