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11 17:09:44
每經編輯 杜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9月11日消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一個多月以來,多地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檢查,加大執法力度,排查消防隱患,督促落實整改。
黑龍江哈爾濱發現并整改多處安全隱患
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消防救援支隊在檢查中發現,南崗一小區因維修消防設施,停用消火栓和噴淋系統,且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未落實防范措施。消防監督員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七條,對物業管理單位罰款5500元,并要求相關負責人立即落實整改。
在香坊一高層公寓樓梯間內,檢查人員發現停放一輛電動自行車,小區物業雖然在單元樓和電梯入口的醒目位置張貼了電動車消防安全宣傳海報,但依舊有業主將電動車停放在樓梯間內。消防監督員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要求業主立即將電動自行車挪走,并要求物業部門加強日常巡邏,嚴格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在道里一高層小區內,檢查人員發現,消防控制室內值班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消防監督員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對物業服務企業罰款2000元,并要求物業立即安排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值班。
鏈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的,高層民用建筑的管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定應急方案,落實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圖片來源:攝圖網
湖南郴州臨武縣整改不到位 復查開罰單
“到期復查,發現臨武縣新世界小區公共門廳再次出現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現決定給予臨武縣新世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復查中,發現該單位隱患整改不到位,仍然出現違規停放電動車情況,對該單位作出罰款處罰。
此前,臨武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在新世界小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其公共門廳有違規停放電動車的情況,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針對存在的問題,檢查人員當即要求該小區物業方——新世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并責令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對小區居民進行規勸引導,限期完成整改,不讓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問題再次發生。然而,在復查中,消防監督員再次發現同樣的問題,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對該違規物業公司作出處罰。這也是新規施行后,該市消防救援隊伍針對高層民用建筑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鏈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圖片來源:攝圖網
貴州六盤水六枝特區存在隱患問題多 物業開發商雙被罰
為進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近日,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中,消防監督員發現六枝特區錦繡華府小區存在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問題,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經調查證實,錦繡華府小區的消防設施還沒有移交到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六枝特區宏盛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由原建設單位六枝特區宏盛置業有限公司負責維保。因此,大隊依法對六枝特區宏盛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給予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六枝特區宏盛置業有限公司給予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要求兩家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嚴格按照《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
下一步,該大隊將持續加大力度,嚴查高層民用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強化高層建筑房地產開發公司、業主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鏈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高層民用建筑應當結合場所特點,分級分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第二十七條:高層公共建筑內有關單位、高層住宅建筑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員、場所和器材、裝備,定期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及時處置、撲救初起火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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