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23 00:14:37
每經記者 謝陶 每經編輯 蘭素英
過去十年,金融與科技的深度交互與融合成為了中國金融業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
中國的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利用金融科技推動金融變革,探索新的業務邊界。而金融科技公司紛紛介入信貸等傳統金融業務,在推動市場快速向前的同時,風險也如影隨形,給現有的金融監管帶來了全新挑戰。
在中國金融業快速變革的今天,究竟應如何保持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創新的平衡?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各方應扮演好怎樣的角色?
在“商學院圓桌派——金融科技的未來”特別策劃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與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朱寧教授進行了一場深入對話。朱寧教授是全球知名的中國經濟金融專家,并同時擔任耶魯大學國際金融中心教授研究員,國際金融論壇聯席秘書長,他長期關注資本市場與投資者行為,著有《剛性泡沫》《投資者的敵人》和《投資者的朋友》等。
“近幾年,金融科技的‘野蠻生長’帶來了一系列負面后果。任何金融創新都應該是與金融監管者在交流協調的過程中發生的。同時,在鼓勵創新的過程中,金融監管者應該時刻保持敏捷,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避免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時再采取‘一刀切’的手段。”朱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朱寧看來,隨著中國金融科技投融資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加速細分,互聯網保險和智能投顧將成為未來市場關注的熱點。
朱寧 受訪者供圖
金融科技游離于監管外違背金融本質
NBD:2020年底以來,為防范出現更大的金融風險,中國金融監管層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在您看來,中國金融監管層這些舉措會不會影響中國數字經濟及金融科技的發展?
朱寧:我覺得,最近一系列的金融監管措施對于金融創新、金融科技的發展的確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至少從發展速度上帶來了影響,但這不是壞事。此前,金融科技的“野蠻生長”,有些甚至完全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導致壟斷、侵害投資者權益、個人信息濫用等。這是嚴重違背了金融本質的。
長期以來,金融行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同時投資者缺乏足夠的相關知識,這就要求金融業必須擁抱監管,納入到監管體系之內。此外,由于金融體系涉及到整個經濟民生的問題,它有很強的外部性,具有“大而不能倒”的系統性風險。這些都決定了金融科技創新必須納入到監管范圍之內。
但是呢,我認為,金融監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沙箱監管、試點監管等。任何的金融創新都應該是在與金融監管者交流協調的過程中發生的。
NBD:加強金融監管的過程中,如何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與金融科技創新和防范金融風險之間保持平衡?
朱寧:這個問題非常好。如何掌握這個平衡,其實可以從兩個大方面來思考。首先金融監管者還是要提升效率,大力鼓勵創新;其次是要做到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具體如何把握平衡?
第一,我們要積極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因為現在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也出現了監管科技,要依靠技術手段更好地獲取信息,促進各個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的高效交流,加強對金融主體的提醒與監管,提升監管效率。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方式。第二,回到全社會的層面,要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和金融素養的提升。盡管金融科技服務的載體已發生巨大的變化,甚至對傳統金融造成了巨大沖擊,但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質并沒有改變——金融科技同樣具有知識和業務的專門性,業務經營的杠桿性。全社會層面要意識到其中的風險性。第三,金融監管者在鼓勵創新的過程中,要保持敏捷,在發現問題的時候不斷進行調整。不要等到這個問題變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甚至是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了,才進行調整或者進行“一刀切”式的糾正。要避免這樣的做法。
保護消費與投資者是監管目標
NBD:作為增強金融普惠性最為重要的工具,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數據共享。而要做到金融數據共享就得改變金融數據所有權及使用權的基本關系。在實現這一重大轉變的過程中,如何看待政府、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傳統金融機構所扮演的角色?
朱寧:首先要明白這里存在的幾個主要挑戰,第一就是金融數據所有權,金融數據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創造的,數據平臺存儲和加工利用這些數據,只是暫時“擁有”。數據平臺最終如何真正獲得金融數據的所有權,從業務操作層面,監管層面,都存在巨大挑戰。
第二就是在我國的金融體系里,正如我在《剛性泡沫》里提到的那樣,存在大量隱性的保護和隱性的擔保。這種隱性的擔保,很多時候投資者認為政府已經在進行監管和保護了,然而在真正運行的時候,很多事情又處于一個監管的灰色地帶。
事實上,“剛性泡沫”的存在既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也有市場預期的原因。從本質上來說,政府在為剛性兌付提供了多種層面的隱性擔保,這也是剛性泡沫越來越大的原因。
第三點就是反壟斷,有些數據已經成為了在市場進入和市場競爭過程中,一種最重要的壟斷資源。如何有效地防范壟斷,防范非市場行為對于其他競爭者的排斥和投資者的傷害,是一個重大挑戰。
那么,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我認為,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要制定明晰的規則,劃清楚邊界,而這個規則應該是符合金融本質,符合經濟學原理的;二是政府無論是從信息披露的角度、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還是反壟斷的角度,它最后整個的監管目標都應該是保護消費者和保護投資者的。
對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來講,它們希望成為“顛覆者”,但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在“顛覆”的過程中,互聯網的企業文化和金融機構的企業文化其實是非常不同的——金融文化的本質就是監管的文化和合規的文化。所以,大型互聯網企業必須先擁抱監管、適應監管。對傳統金融機構而言,它在金融科技領域,金融改革領域需要一個逐步趕上時代的過程,它必須經歷這樣一個快速創新與革新的階段。
整體來看,對政府、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傳統金融機構三者而言,這是一個相互促進、不斷演進的長期過程。
規則制定需考慮市場主體差異
NBD:接下來,中國在大力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中,如何更好地促進金融業長遠健康發展,請從相關基礎性法律制度制定、數字公民培養分享您的觀察。
朱寧:從法律角度來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需要兼顧公平、對等、保護弱勢群體的核心原則。我們在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加強金融立法,深入貫徹上述的核心原則。
第二是金融素養,我此前做了大量關于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我們都知道,其實從人的本性來說是不適合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的。如何在全社會進行系統性的對于投資者的教育,提升其風險意識與整體的金融素養是關鍵。
第三是反壟斷,其實金融機構本身是帶有一定的“壟斷性”的,但這個“壟斷性”并沒有大型互聯網企業,尤其是那些擁有海量數據的大型互聯網平臺那么明顯。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種“壟斷性”,并且在金融規則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不同金融市場主體差異化的市場地位,因而應該適用不同的法律和享受不同的保護。
NBD:后疫情時代,中國金融科技投融資領域持續拓展,不斷細分。根據您的觀察,接下來哪些細分領域會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成為市場關注的熱點?
朱寧:我主要看好兩大領域——互聯網保險和智能投顧。互聯網保險領域而言,我們都知道整個中國的保險業務滲透率還是比較低的。利用互聯網平臺和最新的金融科技,可以觸及到更多對保險業務缺少了解或者無法享受到保險業務的龐大人群,這是一片藍海。
第二就是智能投顧領域。隨著中國人均收入的提升,財富的不斷累積,資產管理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領域。相較于傳統的業務模式,這一領域可以應用最新的金融科技和算法。算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費者需求,掌握消費者信息,同時能夠盡可能地保證公平性與透明度,不受傳統金融業務推銷員個人因素的影響。
不過,我還是要強調,在利用金融科技與互聯網技術推動金融業務發展的過程中,我們要認識到這種過程是“去人性化”的,就是所有的東西被“打包”進了算法和平臺。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會非常難追責,也很難以去糾正。
其次,我們要知道,算法本身并不是一個完全純粹的和完全科學的算法。基于不同的目標,算法的各種參數可以被人為地調整。所以就算有了算法,有了最新的金融科技,金融市場也仍然要堅持賣者有責的基礎上,買者自負的原則。金融從業人員要合理合法地利用這些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務于廣大消費者、投資者和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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