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16 04:13:59
◎征求意見稿提出,參加投標的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
◎征求意見稿規定,個人實施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每經記者 張懷水 每經編輯 陳旭
6月15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公告,就《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
從公布的內容來看,征求意見稿共分8章70條,包括總則、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征求意見稿在總則中指出,制定醫療保障法是為了規范醫療保障關系,健全高質量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推動醫療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圖片來源:新華社
著名醫改專家魏子檸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醫療保障涉及的主體關系非常復雜,包括各級政府、參保人、用人單位、醫保經辦管理機構、醫療機構、醫藥機構等多方利益關系,長期以來,這些參與主體在權利與義務的劃分上還不夠清晰,某些環節的矛盾解決缺乏法律支撐。
“醫療保障法的制定,將使我國在醫療領域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各方參與主體的權責劃分更加清晰。”
征求意見稿在第四章醫藥服務部分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
與此同時,國家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參加投標的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
中標的醫藥企業應當保障藥品、醫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及時簽訂購銷協議,按照購銷協議要求保障供應、配送到位。
而在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對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行為給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
比如第五十八條規定,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或中止相關醫藥企業或相關藥品、醫用耗材參與集中采購的資格并予以公告;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魏子檸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家要求藥企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實際上保障的是企業和市場雙方的利益。對于市場而言,是防止惡性競爭;對于企業而言,是充分保障企業有一定的利潤空間,以確保藥品的質量。
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五條規定,個人實施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等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療保險費征收部門、醫藥機構、信息系統開發商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曝光了2021年首批9起典型欺詐騙保案件,多人被嚴肅處理。
記者通過梳理發現,參保人員的騙保行為主要包括三類,分別是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醫;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
而定點醫療機構的騙保行為主要包括七種,分別是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為不屬于醫保范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掛名住院;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等。
此前,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董事長胡季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一舉一動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任何一項制度和改革措施的推出,都會受到高度關注,如果不從國家層面對醫療保障事業立法,有關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我囯醫保事業的發展就于法無據,難以依法行政。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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