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19 12:34:08
對楊曉君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青島證監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361.92元,并處以40000元罰款;對楊曉君違法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元,并處以5000元罰款。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吳永久
證券從業人員禁止炒股早已明令禁止,但總有少數人心存僥幸想鉆空子。
日前,青島證監局發布【202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萬宏源原經紀人楊曉君存在借用客戶賬戶炒股以及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違法行為。其中,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一項違法行為僅獲利63元,卻被處以5000元罰款。加上借用客戶賬戶炒股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可謂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根據青島證監局的文件,楊曉君,女,1990年7月出生。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楊曉君與申萬宏源簽訂證券經紀人委托代理合同,成為原申萬宏源青島閩江路證券營業部(現變更為申萬宏源青島海爾路證券營業部)經紀人。
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5日,楊曉君跳槽至世紀證券,先后任世紀證券青島香港東路證券營業部理財顧問、理財經理。
因此,2015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楊曉君為證券從業人員。
楊曉君主要是通過操作申萬宏源青島閩江路的客戶賬戶牟利。經過青島證監局查證,其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以下兩項:
其一,楊曉君借用“劉某芳”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
2016年12月8日,“劉某芳”證券賬戶在原申萬宏源證券青島閩江路營業部開立。楊曉君從業期間,將本人控制資金轉入該賬戶,并通過本人手機買賣證券。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楊曉君通過“劉某芳”證券賬戶買賣“中信證券”等股票,合計買入成交金額為43.32萬元,賣出成交金額為43.55萬元,扣除稅費后盈利1361.92元。
從中可以看出,楊曉君2018年已經在世紀證券從業,但操作的是原申萬宏源青島閩江路營業部客戶的賬戶。但青島證監局并未說明劉某芳是否知情。
其二,楊曉君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
“關某梅”系原申萬宏源證券青島閩江路營業部客戶。2017年3月22日至10月10日,楊曉君時為原申萬宏源證券青島閩江路營業部經紀人,使用個人筆記本電腦操作“關某梅”賬戶下單委托69筆。
“宮某竹”系原申萬宏源證券青島閩江路營業部客戶。2017年8月23日,楊曉君時為原申萬宏源證券青島閩江路營業部經紀人,使用個人筆記本電腦操作“宮某竹”賬戶下單委托2筆。
青島證監局指出,楊曉君在上述一共71筆交易中獲利63元。但未說明“關某梅”、“宮某竹”是否知情。
青島證監局指出,以上事實有相關合同、相關證券賬戶資料和銀行賬戶資料、委托流水、銀行流水、營業部相關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楊曉君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楊曉君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青島證監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361.92元,并處以40000元罰款;對楊曉君違法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元,并處以5000元罰款。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值得一提的是,從K線圖來看,楊曉君交易中信證券的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正是中信證券股票近五年來的大底部,其復權后最低股價僅有14元左右。此外,其用“關某梅”、“宮某竹”賬戶交易,71筆獲利63元,平均一筆獲利0.8元,總體而言,不但違法違規、收益率甚至比不上銀行穩健理財,還最終收獲了一張大罰單,可謂自食苦果。
另外,記者查閱相關文件后發現,2019年7月5日,青島證監局已經對楊曉君下發了警示函,指出其在證券公司從業期間,存在替客戶交易的行為,該情形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號)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因此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合規從業,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
以上可以看出,即使出具了警示函兩年后,楊曉君還收到了今年青島證監局的1號罰單,說明監管目前對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依然毫不猶豫貫徹“零容忍”態度,違法違規事件堅決從嚴從重處罰。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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