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12 09:07:59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星
100余畝、超過10個足球場,如此大的空地堆滿了污泥!
堆放污泥的兩處空地位于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區七道泉子鎮新地村和山嘴村。巨量污泥來自朝陽市城區的三家污水處理廠——朝陽市北控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北控水務”)及朝陽遠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陽遠達環保”)旗下的什家河污水處理廠、鳳凰新城污水處理廠。
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兩處空地沒有任何審批手續,本為污泥臨時晾曬場地,卻一用就是13年。
自2008年以來,朝陽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幾經變換,在至少長達10年的時間里,兩處污泥堆存場幾乎處于監管真空狀態,沒有任何巡查、處罰記錄。
不僅如此,兩家公司還對污泥處置主體責任避而不談,妄圖通過一紙合同將責任轉嫁給第三方運輸公司,至現場督察時仍在試圖“甩鍋”。運輸公司至少給這兩家公司打過兩次報告,聲稱“污泥告急”,但沒有任何實質性推動。
該市原計劃于2019年9月就應建成的污泥處理廠也遲遲未建,一拖再拖。
4月16日~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跟隨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朝陽市進行實地督察。督察發現,兩塊臨時堆存場已累計露天堆存生活污泥達40余萬噸,堆高已達5米,且仍在持續接收三家污水處理廠每日新產生的污泥;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建設仍無實質性進展,僅處于用地動遷和場地平整階段。
兩處堆存場衛星圖 圖片來源:督察組
兩處場地均無審批手續
兩處場地距離朝陽市城區大約20分鐘車程。臨近污泥堆存場,一股惡臭撲面而來,隨行人群中有人迅速戴上了口罩,但盡管如此仍十分刺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登上污泥傾倒口旁一臺挖掘機頂端俯看,污泥傾倒口形成一個巨大的旋渦,頗為震撼。遠處大片的污泥被綠網苫蓋,近處的污泥非常潮濕,污泥堆上殘存著不少白色垃圾。
1號污泥堆存場
2號污泥堆存場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朝陽北控水務和朝陽遠達環保目前日處理生活污水約16萬噸,日產生生活污泥約180噸。自兩家公司建成投運以來,其污泥全部轉運至1號場地臨時堆存和晾曬。
有關人員告訴記者,1號場地是運輸公司經過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從新地村一村民手中承租而來,最初有220畝,隨著場地被連年征占,目前僅剩80余畝。
面積逐年減少,污泥逐年增多,隨之而來的是堆存場不堪重負,運輸公司遂向兩家污水處理企業報告“污泥告急”。于是,2018年5月,在朝陽北控水務、朝陽遠達環保多次反映下,朝陽市國資委在山嘴村又選取了20畝地新建了2號堆存場,專門用于臨時堆存朝陽遠達環保每日新產生的污泥。
但督察發現,兩處場地均未經任何部門審批。記者注意到,兩處場地旁邊不遠就是大凌河(朝陽市供水主要來源)的二級支流古山子河。督察組指出,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動性較強,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風險隱患突出。
督察組進駐前采取緊急補救措施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但記者從現場了解到,1號場地最初污泥運過來都是直接倒在平地上,沒有采取任何“三防”措施,四周也未設置圍欄。2012年運輸公司曾修建了一個2米深的堆放池,當時采取了防滲措施,但隨著污泥日益增多,堆放池不斷加高,如今污泥堆存量早已超出堆放池范圍。
據記者了解,2號堆存場也僅采取了防滲漏措施,設置了圍欄,仍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等其他有效防護措施。
記者了解到,從污水處理廠運來的污泥含水率達80%,類似沼澤,如不設置圍擋,附近居民、牲畜不小心陷入,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另外,污泥中有很多細菌,一旦滲入地下極有可能對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有關人員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附近居民曾多次舉報污泥堆存場,擔心其污染地下水源。
事實上,兩處堆存場防護措施多年缺失。今年2月底生態環境部東北督察局對該問題進行現場督察調研時,兩處場地仍處于無圍擋、無遮蓋、無人看守、無任何進出場記錄狀態。
不過現場督察當天,記者卻發現圍擋和看守房都已建好,在督察組工作人員的詢問下,朝陽市住建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在督察組進駐前,朝陽市住建局采取緊急措施,僅用20余天就完成了堆存場地西側和南側的圍擋、污泥堆體綠網苫蓋、兩間看守房等現場防護設施的建設。
督察組進駐前才苫蓋綠網及樹立警示牌
現場督察時,位于污泥堆存場入口處的地磅檢斤房(用于運輸車輛進出場污泥稱重)也正在施工建設?,F場有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們是昨天才過來施工的。”
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嚴重滯后
巨量污泥為何能違法堆存長達13年?堆存場建設、運營、日常管理等各環節為何違法違規現象頻出?督察組作出原因分析:朝陽市委、市政府對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重視不夠,不作為、慢作為,工作推進不力;監督管理失職失責。
2017年12月,《遼寧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明確,2020年底地級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要達到90%;同時將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列入“十三五”規劃工程項目清單,明確該工程的服務對象為朝陽市區3家污水處理廠。
朝陽市于2018年發文對此進行貫徹落實,明確提出2019年9月完成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2020年底實現污泥全部無害化處理。
但4年多來,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僅處于用地動遷和場地平整階段
4月18日,督察組到污泥處理廠建設現場督察,記者看到,現場有三臺挖掘機正在進行挖土作業,整個建設場地還處于平整土地階段。朝陽市住建局一位負責人介紹,“還有局部一些用地沒有拆遷完”。而這距離規定的建成時限已經過去了一年半。
朝陽市住建局一位負責人坦承:“對標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我們確實是慢了。”該負責人表示,住建局雖然是牽頭單位,但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招商過程中就合作模式、價格等跟企業進行了多輪談判,與財政局、發改委等部門進行過多次溝通,到最終談成的整個過程耽誤了很長時間。
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污泥問題重重
自2008年以來,朝陽市排水主管部門歷經多輪變換。但據多個部門提交給督察組的情況說明顯示,這些部門均未對污泥違法堆存問題進行過查處。
直至2019年10月,朝陽市住建局才緊急委托3家企業應急處理污泥。其中遼寧瑞博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博斯”)負責處理3家污水處理廠每日新產生的污泥,朝陽山水東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叢元號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處理污泥堆存場積存的陳舊污泥。
但污泥應急處置的過程仍然問題重重。督察組指出,相關責任部門沒有對污泥處置過程實施有效監管,應急處置演變成長期違法處置。
瑞博斯位于遼寧葫蘆島市,為朝陽市目前在建污泥處理廠的母公司。朝陽市住建局一位負責人講述,由于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間建設的高度有限,只能容許小型車進入裝運污泥,但要運往葫蘆島需換用大型車,因此新產生的污泥目前仍需運送到兩處污泥堆存場,從污泥堆存場再換用大型車運送。
令督察組工作人員印象深刻的一個細節是,為應急處置污泥,朝陽市住建局給市政府打了26份報告,有一段時間治理運輸車輛超載,市住建局甚至要求為運往葫蘆島的超載車專門開一條“綠色通道”。
朝陽市住建局一位負責人稱,之所以往瑞博斯運送,是因為“瑞博斯在處理完葫蘆島本地的污泥后還有一定的處理余量。”但據記者了解,瑞博斯廠區暫存池內存放了近1個半月從朝陽市運去的8500噸污泥,并未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前述兩家水泥廠均隸屬于山東山水水泥集團,主要采用水泥摻燒工藝處置陳舊污泥。督察發現,兩家企業至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也未按照國家有關工藝規范要求對生產設備進行改造。
4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督察組進行現場督察時看到,兩家水泥廠都未建設污泥暫存間和污泥輸送設施,將污泥與黏土等其他物料混放并混合攪拌。
喀左叢元號水泥廠污泥與黏土等混放
督察發現,瑞博斯日均處理污泥量80余噸,不足三家污水處理廠每日新產生污泥量的一半;兩家水泥企業累計處置污泥僅4.5萬噸。由此可見,其新、舊污泥的無害化處置工作仍嚴重滯后。
朝陽北控水務對主體責任閃爍其詞
朝陽市委市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自然無可推卸,但作為污泥產生主體的朝陽北控水務和朝陽遠達環保是否就能置身事外?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朝陽北控水務前身是朝陽凈源污水處理水務環保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凈源與國電電力朝陽熱電有限公司簽訂合資經營協議;2016年6月,北控水務(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入股,為最大股東。
朝陽北控水務為朝陽市最大的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為10萬立方米/日,自2008年6月正式運行以來,其產生的污泥全部通過第三方運輸公司運往1號堆存場。
朝陽北控水務與運輸公司簽訂的協議顯示,甲方負責污泥生產的全過程,乙方負責污泥的裝卸、運輸、填埋(甲方若未指定填埋場地,填埋場地由乙方經甲方確認后自行租用,承租土地費用由甲方承擔)。
協議同時約定:“乙方負責填埋場地的防護和圍護,堅決杜絕安全隱患,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因圍護不及時到位造成污泥二次污染,乙方負全責,與甲方無關。”
由此看出,朝陽北控水務是將污泥處置的主體責任通過協議轉嫁給了運輸公司,但這一“轉嫁”是否成立?協議是否有效?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有明確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由于與法律相違背,試圖轉嫁污泥處置主體責任的條款必然是無效的。
事實上,朝陽市生態環境局2019年1月發布的《關于安全處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泥的通知》明確指出,朝陽北控水務和朝陽遠達環保應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承擔處理處置責任。
要求其嚴格按照環評批復及驗收要求,將產生的污泥送至朝陽市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或采取其他經過生態環境部門批準的處理方式;并且要建立污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報告。
現場督察時,督察組工作人員專門對朝陽北控水務接到通知后的行動進行了解。
朝陽北控水務一位負責人表示,由于污泥處置一直是運輸公司在做,因此接到通知后“我們給運輸公司也下了通知,讓他加強‘三防’措施管理。”
被問及接到通知后是否仍認為污泥處置責任可以委托給第三方時,該負責人表示,“《特許經營協議》界定了污泥處置是政府負責,我們只負責運輸,因此我們只關注運輸公司運到哪兒了,別產生第二次污染。”至于現在是否產生二次污染,該負責人認為“沒有后果那就是沒產生污染。”
至此,朝陽北控水務對于自己應承擔的主體責任仍在試圖“甩鍋”。在接到朝陽市生態環境局通知后,朝陽北控水務究竟作何感想?《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雙方進行了采訪:
朝陽北控水務:我不知道生態環境局下的通知和我們與政府之間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哪個更有信服力,我們作為大股東進來跟政府合資是不是以《特許經營協議》為準。
記者:《特許經營協議》只是說政府負責找這塊地方(污泥排放場地)是嗎?但是污泥處置的責任還是應該由企業主體來承擔的。
朝陽北控水務:不是,污泥處置責任我認為是政府的,但我認為不一定對,咱們可以把《特許經營協議》拿過來看看。
記者:朝陽市生態環境局怎么看?污泥處置的主體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市生態環境局:肯定是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特許經營協議》究竟是如何規定的?記者查詢發現,在“商業運行”條目,協議明確“自商業運營日(含當日)起,甲方(市政府)提供符合排放標準的污泥和垃圾堆放場地;乙方負責運輸及處置,費用自理。”
由此可判定,污泥處置責任仍應由企業承擔。
除了推卸污泥處置責任,朝陽北控水務還存在污水超標排放等環境問題。
原遼寧省環保廳分別于2012、2013年通報,朝陽市北控水務出水的糞大腸菌群數超標8.2倍和3.9倍;2013年10月、11月,原朝陽市環保局兩次通報,其糞大腸菌群數超標2.3倍;2015年原朝陽市環保局通報其總氮、總磷超標,原因系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欠佳,使排放污染物存在超標現象。
朝陽遠達環保“明知故犯”
朝陽遠達環保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問題與朝陽北控水務如出一轍。
朝陽遠達環保由國家電投集團遠達水務有限公司控股,于2013年12月正式運行,2014年3月開始產生污泥并外運。
朝陽遠達環保在提交給督察組的情況說明中也提到,根據與市政府簽署的《特許經營協議書》,應由政府指定污泥填埋場所,但一直未落實。于是,朝陽遠達環保就同朝陽北控水務的運輸公司簽署了污泥外運合同,由其將污泥也運至1號堆存場。2018年,運輸公司報告“污泥告急”,朝陽遠達環保遂與另一家運輸公司簽署污泥外運合同,運至2號堆存場。
在這一過程中,朝陽遠達環保與兩家運輸公司簽署的合同也存在無效條款,即約定污泥填埋場的防護措施等均由運輸公司承擔,造成的相關責任與其無關。
現場督察時,朝陽遠達環保坦承,確實是直接以合同形式把污泥處置責任委托給運輸公司了。
不僅如此,朝陽遠達環保在情況說明中還提到,由于市政府正在積極推進污泥處置廠建設事宜,堆放場地(2號)只是暫時的污泥存放地點,存放地周圍沒有居民區及水源地等,因此未做環評。“未做環評”即意味著非法堆存。
并且,在朝陽遠達環保旗下兩家污水處理廠的環評報告中,對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泥去向做了明確要求,即兩家污水處理廠都明確污泥含水率為80%,處理方式為衛生填埋,送朝陽金環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且附件中有該垃圾處理廠接納污水廠污泥的協議。
但實際運營中,整個污泥的處理處置過程都與朝陽金環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沒有絲毫關聯。
事實上,記者梳理其提交給督察組的諸多資料發現,朝陽遠達環保對污泥堆存場的環境隱患風險心知肚明,但卻并未履行其對污泥處理處置的主體責任。
如,其在2018年4月的對朝陽市國資委的一份請示中提到,因污水中有一部分工業污水,無法保證進水中沒有殘留的有毒物質,如一旦確定公司污泥為危險廢物,公司將面臨以下風險:一是污泥含水率過高,堆放地點(1號)無防滲漏措施,長時間堆放、污泥滲出液會對附近土壤造成污染,進而影響地下水源;二是堆放場地(1號)一處250米長、6米寬、5米深的溝槽已被填滿,已形成污泥沼澤,四周無防護欄桿,如有人或牲畜陷入,會產生嚴重后果;三是私自排放三噸及以上危險固廢不僅企業要承擔環保處罰,企業負責人還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另外,在一份給市政府的報告中提到,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由于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遼寧省例行檢查,此段時間經政府出面溝通暫將剩余污泥運至朝陽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心進行處置,督察組走后對方依然拒收。
記者在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搜索發現,近年來遠達環保共有36條監管記錄,其中涉及朝陽遠達環保的共2條,分別為鳳凰新城處理廠和什家河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問題。
(本文圖片除署名外均為每經記者 張蕊 攝)
記者:張蕊
編輯:陳星
視覺:蔡沛君
排版:陳星 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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