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04 10:36:59
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謝衛今年兩會提交了兩份提案,分別為《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和《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作用、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幾點建議》。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葉峰
2021年全國兩會今日召開,作為唯一一位來自公募基金行業的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謝衛也提交了兩份提案。
其中在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方面,提出了加強法律監督,各參與方應嚴格自律,真正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等多項建議,而在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作用、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提高個人稅收優惠政策力度等多項建議。
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謝衛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指出債券違約事件中暴露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今年謝衛的兩份提案分別為《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和《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作用、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幾點建議》。
在《關于強化企業融資和債務管理的幾點建議》中,謝衛表示,近年來債券違約和風險事件明顯增加,且出現“逃廢債”的苗頭,這其中暴露的問題需要反思和改進。
其中還列舉了三大主要問題和危害,其一,企業對到期債務缺乏統籌,對違約嚴重性認識不足。近期出現債務違約的企業,多數具有高杠桿經營、依賴債券市場滾續融資、短期償債規模大的共性,一旦出現資金統籌不足,將面臨嚴峻的兌付壓力,甚至造成違約風險。
部分企業及其股東未充分理解債券融資的市場化運行原則,缺乏建立良好資本市場形象的意識,沒有充分認識到違約嚴重性和風險傳染性。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不僅影響當事企業融資接續,還波及到同區域或同類型的其他企業,對融資環境產生嚴重連鎖影響。
其二,中介機構未盡職盡責,嚴重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債券發行涉及多類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作為融資企業和投資人之間的橋梁,中介機構理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保持職業操守,做到勤勉盡責,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但在近期違約事件中,部分中介機構因涉嫌在信息披露、資產劃轉、發行交易等環節有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上述惡劣行為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健康生態,也傷及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的根基。
其三,不利于降低全社會融資成本,影響金融市場穩定。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政策銜接有序,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支持,有效引導了實體融資成本下行。在此過程中,債券市場充分發揮了其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但在信用風險事件爆發后,債券市場發債成本明顯提升,且出現了大批債券取消發行的情況,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快速抬升,進而抬升全社會平均融資成本,與決策層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謝衛也提出了三點自己的建議,首先,建議加強法律監督,各參與方應嚴格自律,真正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應高度重視債券存續期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另外,各方應加強對資本市場的認知,建立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約束和統籌管理意識。
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稅收優惠政策力度
而在《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政策作用、推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的幾點建議》中,謝衛指出,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等三地實施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以下稱試點)作為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以下稱第三支柱)落地前的一次嘗試,無論參與人數還是整體規模都相對偏低,究其原因固然有試點地區和產品范圍偏窄、抵扣流程復雜等問題,還在于稅收激勵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
具體而言,首先,個人稅收優惠政策激勵力度相對不足。試點配套了EET模式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個人繳費按6%和1000元孰低原則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時75%部分按照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進一步提高了個稅起征點、增加了個稅抵扣項。疊加個稅政策調整的雙重影響,一方面實際能夠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主要為當期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以上的人群,政策覆蓋面有限;另一方面,稅前扣除額度偏低也難以對高收入群體產生吸引力,阻礙第三支柱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
其次,產品層面缺乏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以下稱個稅遞延產品)與傳統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相比,所收取的保費在投資端并不享受特別的稅收和費用減免優惠政策,產品設計上又與傳統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區別不大?;稹y行理財公司試水第三支柱市場而發行的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理財產品也面臨同樣的問題,既無產品設計上的獨特之處,又在投資增值能力方面與普通產品相比無突出優勢,降低了第三支柱合格金融產品的市場吸引力。
再有,未統籌考慮與年金稅收政策的有效銜接。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設計中,對于個人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給予個人繳費按4%在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年金計劃必須由企業發起設立,且年金制度的覆蓋面非常有限。同時,個人離職后新單位若未建企業年金計劃,個人繳費也必須暫停。由于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實行相互隔離的稅收優惠政策,未能參加企業年金的個人,在參加第三支柱時,不能疊加使用企業年金個人繳費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影響第三支柱的整體規模。
基于上述這些問題的考慮,謝衛同樣提出了三點建議,其一,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一方面在繳費環節,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適當提高第三支柱繳費的稅前扣除額度,并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通貨膨脹等因素的變化進行指數化調整,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另一方面在領取環節,建議比照領取年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方式,不計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稅,鼓勵分期領取,降低領取時適用稅率,進一步擴大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受益人群。
其二,實施合格金融產品稅費優惠政策,一是建議對納入第三支柱范圍的公募基金、銀行理財、個稅遞延產品等合格金融產品,減免投資交易環節的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相關稅費,降低交易成本,增厚投資收益,突出該類金融產品的養老投資屬性,以區別于普通金融產品;二是建議對金融機構因發行管理第三支柱合格金融產品而取得的收入,減免對應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降低機構開發、拓展該類金融產品的經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資源投入力度、更積極地參與我國第三支柱市場建設。
其三,建議統籌年金和第三支柱稅收政策,進一步推動年金和第三支柱在稅收方面的統籌銜接,即將繳費稅收優惠政策賦予到個人,允許個人靈活選擇運用于年金計劃或第三支柱,為第三支柱制度的良好開端和行穩致遠奠定基礎。
封面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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