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31 17:24:43
12月30日,證監會披露了7張警示函監管措施決定書,包括三家券商,分別是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五礦證券,還有三家券商保薦的公司,分別是亞輝龍、四方光電和信測標準,及三家券商的保薦代表人共6人。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謝欣
12月30日,證監會披露了7張警示函監管措施決定書,包括三家券商,分別是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五礦證券,還有三家券商保薦的公司,分別是亞輝龍、四方光電和信測標準,及三家券商的保薦代表人共6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海通證券和五礦證券皆因在相關保薦工作報告材料中未披露與發行人相關的涉嫌行賄事項。
首先,證監會分別對中信證券、孫炎林、王棟、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輝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上交所披露顯示,2020年4月22日上交所受理了亞輝龍的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為孫炎林、王棟。目前亞輝龍的審核狀態為提交注冊。
證監會稱,中信證券、孫炎林、王棟在保薦亞龍輝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信息披露內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簡化披露內容等方面問題。
其次,證監會分別對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光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上交所披露顯示,2020年4月29日上交所受理了四方光電的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曾軍、周威。目前四方光電的審核狀態為提交注冊。
證監會稱,海通證券及曾軍、周威在保薦四方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熊友輝涉嫌行賄的事項。
最后,證監會分別對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測標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深交所披露顯示,2020年7月8日深交所受理了信測標準創業板首發上市申請,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王文磊、施偉。目前信測標準的審核狀態為提交注冊。
證監會稱,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在保薦信測標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
從上述公告不難看到,未披露與發行人有關的涉嫌行賄事項是“重災區”,為此,海通證券、五礦證券、四方光電、信測標準及4名保薦代表人均受到了警示函處罰。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實際上在IPO上市過程中,未披露有關行賄事項的不在少數。12月7日,證監會披露,對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稱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對發行人及董事長蔡祖明報告期前的行賄事項,未報告是否因該事項報告期內被追究法律責任,亦未及時披露該事項對發行人的影響。
另外,10月15日,新瀚新材及其保薦券商中泰證券披露的回復中,記者看到深交所關注到的第二個問題即關于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賄。深交所稱,根據公開信息顯示,發行人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賄,請發行人說明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重大遺漏。
其實,不僅是公開發行,在非公開發行中也有案例。9月18日,證監會對華龍證券及石培愛、胡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稱其在保薦蘭州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對申請人董事長涉嫌行賄事項未進行核查,出具的保薦工作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申報文件均未包括相關內容。
注冊制下,信息披露是核心,必須要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萬和證券研究報告表示,證券公司作為企業價值發現和定價銷售者,在上市輔導階段,是上市發行人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第一道防線。
記者注意到,此前監管層已多次提及要壓實保薦人等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對上市保薦業務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明顯加強;12月4日,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則加強了對券商保薦業務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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