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03 08:05:44
每經編輯 周宇翔
據東莞市住建局網站消息,7月2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銷售監管等作出了明確指導。
圖片來源:東莞市住建局網站截圖
《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8月1日起,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每次申請預售證的建筑面積不低于30000萬平方米,不足3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申請。
《通知》還對預售價格的申報做出了限制,要求開發企業應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銷售價格,同一幢(棟)每套住宅均價相差幅度不宜超過20%。首期首次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10%(含);分期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于本項目對上一期同類型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5%(含)。屬地鎮街(園區)前三個月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數量較少或出現價格異常情況的,參照周邊房價水平相當的鎮街(園區)的房價申報情況,合理確定申報價格。
《通知》指出,如開發企業申報的銷售價格高于規定上浮幅度的,須提交《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情況表》及書面情況說明。如高于規定上浮幅度進行申報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相關部門將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另外,《通知》還明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實行精裝修交付的,住宅戶內精裝修工程每平方米造價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如超過上述標準須提交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評估報告,并在銷售現場向購房人進行公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