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11 17:43:29
實際上,對賭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最高院在去年底的《九民紀要》以及上個月出臺的《疫情指導意見》中,均就對賭的相關問題給出過具體司法適用意見,可見此類問題也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每經記者|葉曉丹 每經編輯|陳俊杰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6月6日,創業者郭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中國最慘創業者:3年前我被投資人趕出公司,3年后公司沒上市說讓我賠3800萬!》一文,以第一人稱講述了他在2013年前后引入科發資本進創業公司,與對方簽訂業績對賭協議后卻被“趕”出公司,失去了在原創業公司一切職位。而時隔幾年后,又被投資方以對賭失敗為由要求賠償,且兩審皆敗一事。
文章發布后引發廣泛關注,“業績對賭”成為整個事件中的中心問題。
6月7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郭建向記者強調,他必須要有能參與到公司經營這件事情中的路徑,否則怎么去達成經營目標?資方不能剝奪了他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力,到最后又要讓他來承擔業績對賭失敗的后果。
6月10日凌晨,科發資本發布了《科發資本關于郭建網上發文惡意詆毀一事的嚴正聲明》,聲明稱郭建的文章罔顧事實,惡意詆毀科發資本和董事長。并表示郭建“無視司法判決,以受害人自居,通過歪曲事實、顛倒是非,誤導公眾,制造輿論壓力,企圖繼續干擾司法公正。”
6月7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杭州一家咖啡館見到了郭建,他向記者講述這段令他氣憤的經歷。
2010年11月,杭州雷龍正式注冊成立,郭建拉上了自己的前公司領導于任遠出資入股,各占45%股權。彼時,杭州雷龍的主營業務是免費給運營商高校寬帶做系統,交換客戶端的運營。移動互聯網興起后,郭建稱一些高校學生登錄移動WiFi也需要通過杭州雷龍的客戶端,故而公司手中積累不少流量資源。App store榜單興起后,杭州雷龍還推出了積分墻業務。郭建透露,一度僅依靠積分墻業務,一個月營收就高達600萬,凈利潤在180萬-200萬左右。
2013年12月,科發資本向杭州雷龍增資10%,2014年3月,又通過股權受讓的方式進一步增持杭州雷龍10%股權。此次交易后,科發資本持有杭州雷龍20%股權。
科發資本兩次投資,也與交易對手方郭建、于任遠簽訂了業績對賭協議,其中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雷龍未能上市的話,郭建和于任遠需要回購科發資本的股份。
“當時上市大家也覺得不太容易,但如果我還繼續在杭州雷龍擴大流量來源的話,我們是有很大的機會被上市公司并購掉,也算上市的一種方式,資方實現了退出的根本目的。”對于資方提出的上市要求,郭建向記者這樣解釋。
原本這是創投圈司空見慣的一筆交易,但科發資本入股后不久,郭建稱杭州雷龍的管理層出現了矛盾,矛盾起因是兩位原始股東對發展P2P項目有分歧。
郭建稱2015年8月31日被股東會免去了杭州雷龍的董事職位 圖片來源:郭建提供
“ 2014年5月,互聯網金融起來了,于任遠覺得互聯網金融故事更大更‘性感’,加之我們手頭有不少流量,當時校園貸也起來了,于任遠提出要做互金項目。”郭建說,但是他希望公司持續聚焦流量業務,最終他和于任遠,科發基金達成共識,由于任遠操盤互金項目,杭州雷龍可以提供流量支持,“但于任遠又提出要分走杭州雷龍一半員工去做互金業務,我不同意。”同時,郭建稱,如果于任遠去做互金業務的話,還可以做杭州雷龍的董事長,但不能再插手日常經營了。
然而,“就在我出差的時候,科發資本居然拿走了公章,將公章保管在他們那里。”
2014年11月,郭建稱自己被要求辭去總經理職位,同時先后于2015年1月、8月分兩次將手中股權轉給了于任遠。“轉掉股份后,其實我還有一個身份可以參與公司經營的,就是董事,但2015年8月31日被免去了董事職務。原本應該是2017年2月到期。”
郭建告訴記者,離開雷龍之后,2015年3月他又創辦了杭州菁彩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菁彩公司),主營是做校園兼職業務。郭建稱,當時和很多需要在校園招募推廣員以及各種兼職人員的公司達成合作,比如59store,宅米,隨米,也與杭州愛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財公司)有合作。2016年9月,因為校園貸被銀監會叫停,愛財通過換股的方式將他們的渠道注入了菁彩,“雙方約定2017年菁彩完成多少的營業額,會承諾給一定的期權??墒呛竺鎼圬敵鍪铝?,期權也沒有了,沒拿到實際的資金。”
而離開杭州雷龍之后,郭建稱因被免董事職務再無權過問公司情況。直到2019年1月,就在他以為杭州雷龍已成往事的第四個年頭,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房子被查封了。事后才得知,科發資本在2018年年底以杭州雷龍未在2017年年底完成上市為由,起訴要求他和于任遠回購股份,共計3800萬元。
關于業績對賭一事,郭建強調了以下幾點,首先,2015年他將股份轉讓給于任遠,是在陳曉鋒(科發資本董事長)和于任遠的要求下,以及陳曉鋒口頭告訴他轉讓股份后對賭協議就與他無關的基礎上,最終同意以凈資產的價格將股份全部轉讓給于任遠。
其次,郭建認為他必須要有能參與到公司經營這件事情中的路徑,否則怎么去達成經營目標?資方不能剝奪了他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力,到最后又要讓他來承擔業績對賭失敗的后果。“如果不罷免我董事的身份,我還在杭州雷龍有職務,還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到最后未達成目標的話,我認。”
6月10日凌晨,科發資本旗下官方公眾號科發慧投發布了一篇《科發資本關于郭建網上發文惡意詆毀一事的嚴正聲明》,聲明稱郭建的文章罔顧事實,惡意詆毀科發資本和董事長。并表示郭建“無視司法判決,以受害人自居,通過歪曲事實、顛倒是非,誤導公眾,制造輿論壓力,企圖繼續干擾司法公正。”
6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致電科發資本一名高管,該高管稱這個案子事實清楚,隨即掛斷了電話。
科發資本位于杭州的辦公室 每經記者 葉曉丹 攝
6月10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科發資本的杭州辦公地點,公司一名自稱為董事長助理且拒不透露姓名的男士向記者表示,“我們作為機構,說出去所有的話都是需要證據支撐的,目前對整個事情還在進行梳理,梳理完后會對外進行回應。我們會最終呈現事實的真相,在證據的整理過程中,還不方便發聲。”
在提及郭建所謂的“被罷免”的說法時,該人士表示:“罷免郭建總經理的職務,當時董事會是有決議的,郭建自己也是簽字了的。如果董事會罷免郭建他自己不同意,為什么最后也簽字了?關于最后罷免郭建董事的身份,我們后期也會整理詳細的資料,目前還不方便說這個事情。”同時,他還表示:“我們不希望這個事情影響整個創投的生態,所以我們會整理出完整的資料來。”
科發資本官網顯示,科發資本是專業投資機構,在股權投資領域取得過傲人業績,團隊投資成功上市的企業多達數十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天使投資、VC/PE投資等。投資領域包括醫療健康、高端制造、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材料、新能源等。目前科發資本發行并管理十五支基金,資產總規模達一百億元人民幣。包括獲得杭州市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5000萬元人民幣、天使投資基金1500萬元人民幣,寧波市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4000萬元人民幣,義烏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10000萬元人民幣。
科發資本董事長陳曉鋒最近一次發聲是在6月6日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2020年會上,他在圓桌論壇上討論了注冊制對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行業將會帶來的影響,其中提到創投行業將往前期轉移,投資早期階段的項目。創投行業要變得更加專業,用更高、更精準的眼光去發現早期企業的價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2015年8月,郭建卸任杭州雷龍董事,到2019年突然發現自己名下財產因業績對賭失敗被凍結的時間段內,杭州雷龍和郭建之間仍有交集。
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2016年4月,杭州雷龍告郭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被法院受理,杭州雷龍告郭建在擔任公司董事、經理職務期間有違反勤勉義務、競業義務的行為,給杭州雷龍造成了巨額損失,具體包括任經理職務期間,其經營行為多次侵犯他人著作權、因重大過錯造成公司應收賬款損失。
其次違反競業義務主要體現為,愛財公司從2014年9月經營的愛學貸業務與杭州雷龍經營的學生貸業務構成直接競爭。
對于杭州雷龍的理由,郭建亦提出了反駁,認為自己在任職經理期間,對杭州雷龍沒有造成損害的事實。在職期間的行為也沒有違反勤勉義務。同時,郭建稱對杭州雷龍不存在競業限制義務,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認為杭州雷龍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判杭州雷龍敗訴。
而在科發資本與郭建關于業績對賭的案件中,科發資本也提及了同業競爭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梳理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發現,科發資本方面曾在法庭上表示,郭建并非遭遇排擠無奈離開杭州雷龍,而是不顧潛在責任,主動套現離開,后從事與杭州雷龍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業績對賭案件的杭州市中院民事判決書(受訪人郭建提供)
同時,科發資本還表示,股權回購義務不以義務人必須具有實際控制人、股東或董事等身份為前提,科發資本方面也沒有義務保證郭建始終具備上述身份。
6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此前科發資本與郭建、于任遠簽訂的《股權投資協議書》中的聯系方式致電于任遠,但于任遠并未正面回應相關問題。
回歸郭建案件本身,6月10日,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律師楊如意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郭建的訴求,從情理上似乎可以理解,也應當引起創業者和融資方高度重視。但從法律角度看,目標公司股東與投資方簽署對賭協議,協議的效力是沒有問題的?;刭彈l款系各方自愿約定,目前也沒有證據顯示回購條件的成就系投資方過錯所致。所以,投資方依照協議要求履行回購義務在事實和法律上均有依據,法院的判決在說理上還是比較充分的。
實際上,類似的對賭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最高院在去年年底的《九民紀要》以及上個月出臺的《疫情指導意見》中,均就對賭的相關問題給出過具體司法適用意見,可見此類問題也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楊如意進一步表示,本案中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具有普遍性,比如投資方參股目標公司以后,通常會以委派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等方式參與目標公司的實際經營,投資方的這些行為勢必影響目標公司業績,進而影響對賭條件的成就與否。這些安排很普遍,也合情合理,對賭的股東一般不能以投資方參與經營,導致業績未實現,就要求免除自己對賭失敗的責任。
郭建這個案子,特殊處在于對賭股東簽署對賭協議后不久就直接退出公司,完全失去股東資格。但是,對賭協議并沒有約定失去股東資格、失去經營權就不用承擔對賭責任。法院的判決也是這個邏輯,郭建的回購義務并沒有得到參與對賭的其他當事人的豁免。所以,從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上講,其承擔對賭責任不可避免。當然,如果郭建認為參與對賭的其他股東或投資方對其失去股東資格或經營權具有過錯或惡意,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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