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02 12:20:43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可以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銀行可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每經記者 張卓青 每經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日,為進一步紓解中小微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提高金融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可以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銀行可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另外,針對湖北地區,《通知》規定了湖北地區的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能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并且將力爭把2020年湖北地區的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首先,在貸款到期本金安排方面,《通知》規定了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
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
第二,在關于貸款利息支付安排方面,對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其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除此之外,《通知》還對湖北地區的企業做出了特殊安排,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并且銀行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政策強調精準支持,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不搞一刀切。
那么具體而言,銀行和相關企業該如何來操作此次的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呢?首先,對于企業而言,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要向銀行提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的申請,而銀行業金融機構則要為企業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申請渠道。積極對接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應貸盡貸快貸。
銀行還應明確支持重點,對于受疫情影響特別嚴重、遇到特殊困難的行業,例如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文化娛樂、住宿餐飲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傾斜。
在防范風險方面,銀行應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對于貸款期間企業經營出現實質性變化的,及時予以相應處置。同時,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并通過上報征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
另外,為了配合此次的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各部門還出臺了相關的配套政策,首先在監管政策方面,對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企業復工復產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經營,如果這些企業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貸款該認定為不良的就要認定為不良。
在貨幣政策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
在財政政策方面,各級財政部門對于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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