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19:48:30
*ST大洲1月1日公告,公司2019年12月31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2019年12月30日簽發的《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適用)》: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前繳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應繳納稅款人民幣4835.6245萬元元及其滯納金,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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