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11 17:31:25
每經記者 史香玲 每經編輯 畢華章
12月10日,供銷大集(000564,SZ)公告披露,因盈利補償方未按期償付業績補償股份,公司22名股東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6月14日,供銷大集便向盈利補償方發送了《關于股東履行業績承諾的告知函》,但是截至目前,告知函約定的股份補償期限已逾期,盈利補償方仍未履行相應股份補償義務。
對此,供銷大集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公司一直跟股東積極地溝通,為各個業績補償方(即盈利補償方)進行業績提示。根據當時的盈利補償協議,他們所持有的應補償的股份,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權利限制,在這些股份注銷前,不再享有該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以及獲得股份分配的權利。”
圖片來源:公告截圖
供銷大集的前身是西安民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向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商業)等37家交易方發行股份,擬購買其合計持有的海南供銷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價格為260多億元。
在37名交易方中,有22家公司與供銷大集簽訂了相關盈利補償協議,成了盈利補償方,并承諾公司2016—2020年的扣非凈利潤分別實現1.87億元、14.30億元、22.98億元、22.98億元、22.98億元。
在業績補償期內,供銷大集年度實際實現的凈利潤總額未達到盈利補償方承諾數,則盈利補償方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對公司進行補償。
從關注函來看,2018年,供銷大集扣非凈利潤為12.28億元,未完成同期22.98億元的業績承諾。更進一步,供銷大集2016到2018年累計扣非凈利潤為31.93億元,未完成同期累計的39.16億元業績承諾,差異金額為7.23億元,因此觸發業績補償條款。
根據2018年度業績補償方案,盈利補償方需向供銷大集補償446249182股,且應返還補償股份對應的2016年度至2017年度現金分紅,合計約0.14億元。
從《盈利補償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來看,盈利補償方應在收到供銷大集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登公司發出股份過戶指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供銷大集已經于6月14日向盈利補償方發送《關于股東履行業績承諾的告知函》,并于7月30日收到盈利補償方出具的《股份回購注銷承諾書》以及返還的合計0.14億元現金紅利。
然而,截至目前,盈利補償方仍未履行相應股份補償義務。
其實,盈利補償方未能履約,早已有跡可循。
據供銷大集公告顯示,5月25日,公司第一大股東——海航商業所持公司15.31%的股份,全部被輪候凍結。
海航商業作為盈利補償方之一,因2018年度未完成業績承諾須履行股份補償,其股權質押凍結狀態存在無法順利清償相關債務、辦理解除相關股份質押凍結,進而導致股份補償難以推進實施的風險。
這并非供銷大集的盈利補償方持有公司的股份首次被凍結。
公告披露,6月12日,深交所對供銷大集2018年年報進行問詢,要求公司說明22名盈利補償方所持公司股份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情況。
7月3日,供銷大集對此進行了回復。公司所涉及22名盈利補償方,有21名盈利補償方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質押和凍結情況。
對此,供銷大集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所有質押股票的股東應該是用股票做了質押融資,“凍結的話也是按照要求,發現有凍結情況,及時披露,具體凍結的原因我們這邊還不是很清楚。”
如果盈利補償方持有供銷大集的股份一直處于股權質押或凍結中,仍然無法履行相應的股權補償義務,公司將采取何種措施應對?
上述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業績承諾方質押對價股份的相關問題與解答》規定,義務補償人(即盈利補償方)已經保證未來相關股份將優先用于補償業績承諾,不通過業績股份質押的方式,逃廢補償義務。未來新增股份質押時,義務補償人應該在質押協議中,就相關股份用于支付業績補償事項等作出明確規定。”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