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1-24 15:21:01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陳星
作為各類要素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近年來十分活躍,在支持資本市場建設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亦是功不可沒。然而,保險資金運用在呈現總體穩健審慎的同時,部分業務、部分資產、部分公司還存在一些潛在風險。
近期,就有三家險企因違反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的規定,而被銀保監會下令整改,這三家公司分別是中融人壽、珠江人壽和北大方正人壽。
具體來看,2019年二季度末,中融人壽其他金融資產占上季末總資產的25.03%,北大方正人壽其他金融資產占上季末總資產的27.22%,珠江人壽不動產類資產占上季末總資產的30.72%,三者均違反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為防范系統性風險,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銀保監會對上述三家險企采取以下監管措施: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相關公司不得新增超過監管比例的大類資產投資;相關公司要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和制定應對措施,防范資產負債錯配風險;相關公司應當自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整改情況報告銀保監會。整改完成并經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投資業務。
銀保監會表示,當事人如不服上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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