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14 22:55:47
日前,美國休閑服飾品牌Gap在天貓商店“Gap禮品卡專賣店”推出一款面額為1000元的Gap電子禮品卡,其售價僅為490元。但購買該禮品卡的交易并無一筆成功。商家對此解釋稱禮品卡設置失誤,并給出了補償方案,但消費者并不買賬。
每經實習記者 張瀟尹 每經記者 徐杰 每經實習編輯 梁梟
常言道,天下沒有后悔藥吃。這不,賣家一時“馬虎”把商品價格弄錯卻不想認賬,買家不干了。
日前,美國休閑服飾品牌Gap在天貓商店“Gap禮品卡專賣店”推出一款面額為1000元的Gap電子禮品卡,其售價僅為490元。不過,這樣的“劃算買賣”并無一筆交易成功,且上述商品已下架,商家對此解釋稱禮品卡設置失誤。然而,很多消費者對此并不買賬,并自發組群進行維權。
12月11日,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蓋璞)發布相關聲明,對上述禮品卡事件進行解釋。聲明顯示,Gap品牌禮品卡專賣店于12月10日上午在天貓上開展“Gap電子卡98折優惠”的促銷活動,自動充值后臺也據此設定,故相應的面額為1000元的電子卡的折后售價應為980元。但由于設置不當的原因,該款電子卡的折后售價在以數字形式呈現時發生錯誤。
上海蓋璞在聲明中表示,已第一時間停止了該電子禮品卡的銷售和使用,所有受到影響的顧客,公司將通過天貓客服通道,同購買者取得聯系并提供解決方法。
圖片來源:天貓Gap禮品卡專賣店網頁截圖
據紅星新聞報道,聲明發布當天,“Gap禮品卡專賣店”的自動回復為“您好,由于設置問題,昨天出現了1000元的禮品卡以五折銷售的錯誤價格。由此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請您提供支付寶賬號信息我們為您退款,非常感謝您的支持!”
不過,僅退款的解決方案似乎并未獲得購買者的認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2月13日晚間,“Gap禮品卡專賣店”對解決方案作了“升級”,其自動回復改為“親愛的顧客,很抱歉由于12月10日禮品卡設置失誤,給您帶來了不便。按照相關規定,我們已啟動特殊處理程序,以保護您的權益”。其后分別附上了退卡方案和換卡方案。方案顯示,店鋪將在5~7個工作日內退款或發送500元面值的禮品卡,并發送一張50元面值的禮品卡作為答謝。
但是,仍有頗多購買者表示對此無法接受。在一個名為“Gap維權”的微信群里,有多位購買者曬出向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投訴舉報的截圖,投訴對象均為上海啟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Gap禮品卡專賣店的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顯示,上海啟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鉑電商”)正是“Gap禮品卡專賣店”的運營方。
有購買者的投訴內容顯示,“商家明確規定1000元禮品卡售價490元,且商家說明充值禮品卡付款成功后立即到賬。在未付款時商家私信讓我付款,在付款后商家將1000元的禮品卡變成500塊,且金額未到賬,一直顯示充值中。”
一位購買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天貓平臺有規定商家的最長發貨時間為72小時,若按照公司的說法是設置錯誤導致無法給予正常發貨,那就應該按照天貓規定的未按時發貨給予30%的積分賠償,并予以全額退款。”
記者查詢天貓《延遲發出換貨保障實施細則》發現,確有條款顯示,如若天貓賣家缺貨及未按約定時間發貨,除將受到天貓的相關處罰外,還必須按照實付價格(不含郵費)的30%(每筆最高不超過500元)對買家進行賠付,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
一位購買者反映稱,當其向天貓客服投訴此事時,對方稱平臺還在與商家溝通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Gap官方稱屬于設置失誤的促銷活動,卻引來了“羊毛黨”和“黃牛”的參與。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14日下午6點,某二手交易平臺上一周內發布的名為Gap電子卡的轉賣商品多達數百件,其中不乏面值金額合計49萬元的訂單。
圖片來源:某二手交易平臺網頁截圖
有購買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問題禮品卡”出現之后,有一段時間是可以使用的,有人充值成功并且抵扣金額,但目前Gap的禮品卡支付渠道處于關閉狀態,“連原先正常充值的金額也無法使用。”
12月14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啟鉑電商負責人處了解事件進展,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其本人從12月12日中午開始起便被踢出該事件的應答團隊,事件轉由上海蓋璞全權處理。
該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表示,啟鉑電商屬于上海蓋璞的代管公司,其團隊目前僅負責后臺數據的梳理確認,以及與對賬公司接洽,“我們只是整個‘大盤’里面的一小部分,現在只是根據Gap的要求在處理后臺數據的這一塊,整個事件的進展和后續處理我們也不清楚,官方沒有給我們任何授權,現在我的信息僅停留在前天中午以前。”此外,該負責人表示與天貓平臺的接洽也并不屬于其職權范圍。
12月14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上海蓋璞,但對方表示公司董事長以及禮品部相關負責人均已外出。隨后,記者向公司發送采訪郵件,圍繞“問題禮品卡”事件進展、如何應對購買者投訴、工商部門有無介入等問題進行詢問,但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回復。
不過,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自2016年至今上海蓋璞涉及八項行政處罰,其中四項涉及產品質量,包括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行為;三項涉及未獲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4月20日公司曾因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價格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2萬元罰款。
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天貓平臺包括《天貓服務協議》、《天貓規則》等在內規定,對Gap禮品卡專賣店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延遲發出換貨保障等相關細則都是天貓平臺與商家在平等、自愿,且不違反法律條件下簽署的相關協議,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在發生爭議時,商家應當按照天貓平臺的有關規定,履行商家的應盡義務,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高飛進一步表示,上海蓋璞當前的解決方案違反了相關買賣合同,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賣家按合同約定繼續發貨。他認為,普通消費者在購買網站上正常交易、正常消費,與賣家形成了合法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賣家內部設置錯誤屬于賣家一方的過錯,正常消費的普通消費者在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有權要求賣家按照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正常履行發貨義務。
針對消費者組織維權的現象,高飛認為,該事件的維權途徑較多,消費者需要保存購買記錄及當初的商家活動宣傳頁面等證據,維權的成功率應頗高。“消費者可以投訴到天貓客戶處,由客服與Gap禮品卡專賣店先行聯系處理,也可通過行政機關、消協、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買賣雙方認可調解結果的,天貓有權通知支付寶公司按照處理結果將交易款項或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給買家,或協助賣家按照處理結果將相關款項支付給買家。”
那么,此次“問題禮品卡”的購買者中存在“羊毛黨”和“黃牛”,他們購入大量禮品卡,再通過二手平臺轉出,這種行為是否也損害了上海蓋璞方面的利益?公司又該采取何種措施?高飛分析表示,上海蓋璞可通過訴訟途徑請求撤銷網購合同,且這一撤銷舉動具備合理性。“因為倒賣禮品卡的行為不構成民法概念中的‘善意取得’,并不像普通消費者那樣受到法律保護。”
此外,高飛認為Gap禮品卡專賣店將“1000元卡”當做“500元卡”出售的行為或構成重大誤解,屬于操作失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的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因此Gap公司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撤銷網購合同”,對上述重大誤解行為申請司法救濟。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