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 2018-04-27 20:10:46
千呼萬喚始出來。在征求意見稿發布5個多月后,《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于4月27日下午正式出臺。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對比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此次央行發布的《意見》出現了一些變化。此前,市場參與人士對于資管新規最大的討論點在于禁止期限錯配、凈值化管理、過渡期。
對于這幾個熱點,上證報記者第一時間梳理了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在相關問題上的表述:
一、期限規定
正式稿:
——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并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征求意見稿:
——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并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二、凈值規定
正式稿:
——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由托管機構進行核算并定期提供報告,由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確認,被審計金融機構應當披露審計結果并同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征求意見稿:
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
三、過渡期規定
正式稿: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征求意見稿:
過渡期自《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由此可以看出,對于禁止期限錯配的規定并沒有改變,對于產品凈值化管理和過渡期安排均進行了一定調整。
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凈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桿水平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桿,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相比征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中國證券網 記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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