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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融資平臺不得代表政府簽署PPP項目合同

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27 15:03:39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畢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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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PPP市場再迎規范性文件。

4月27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PPP示范項目在引導規范運作、帶動區域發展、推動行業破冰、推廣經驗模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近期核查情況看,部分示范項目存在進展緩慢、執行走樣等問題。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前三批697個示范項目中,已有597個簽約落地,涉及投資額1.5萬億元,

在前三批示范項目中,此次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示范項目分類進行處置,其中,30個項目被調出示范項目名單,并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這些項目的調出原因多為不再繼續采用PPP模式、停止推進等。

分類處置具體分為三類:一是將不再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包頭市立體交通綜合樞紐及綜合旅游公路等30個項目,調出示范項目名單,并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

二是將尚未完成社會資本方采購或項目實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北京市豐臺區河西第三水廠等54個項目,調出示范項目名單,保留在項目庫,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

三是對于運作模式不規范、采購程序不嚴謹、簽約主體存在瑕疵的89個項目,請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抓緊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調出示范項目名單或清退出項目庫。

此外,《通知》重申,規范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兩評)、不得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政府不得為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加強PPP項目合同簽約主體合規性審查,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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