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8-03-30 09:21:05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即將進入密集召開期,開好年度股東大會無論對上市公司還是廣大股東都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上市公司股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自成立以來就十分重視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密切關注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
圖片來源:CFP
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即將進入密集召開期,開好年度股東大會無論對上市公司還是廣大股東都具有重要意義。作為上市公司股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自成立以來就十分重視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密切關注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記者獲悉,近日,投服中心首次參加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行使股東的質詢權、建議權和投票權。投服中心表示,后續還會持續派員參加股東大會,以實際行動促使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盡管法律法規對于股東大會運作機制已有規定,但上市公司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中還是存在諸多問題有待改善。常見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股東大會成為大股東“一言堂”,中小股東權利被漠視。股東大會表決采用資本多數決原則,股東持股比例的高低決定了其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影響力的大小。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機構投資者少、散戶多以及部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上“一家獨大”的特點,造成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言堂”現象明顯。大股東把持股東大會,限制甚至阻止中小股東發言等漠視股東權利事件時有發生。
二是股東大會形式化、流程化。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流于形式,不去探求每個流程環節設置的目的,難以達到讓股東了解上市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發展的作用。如在審議年度報告、審計報告等議案內容時,部分上市公司認為相關報告已經在網上披露,股東應該已經知曉,會議現場不做任何介紹,在股東不了解情況或者質詢沒有得到答復的情況下就要求股東投票。又如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相關規定,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每名獨立董事應當獨立作出述職報告。但是,現實中經常出現董事、監事、高管缺席年度股東大會以及僅由一名獨立董事代表作述職報告的情形。
三是中小股東參會人數較少、參與意愿不強。從歷年參會人數來看,中小股東參與度普遍較低。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上市公司平均僅有30位股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其中還包括了以網絡方式參加會議和投票的股東,更有800余家上市公司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股東人數低于10名。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中小股東基于參會成本、專業知識、投資目的等方面考慮,參會意愿不強;另一方面與上市公司沒有為中小股東提供參會便利有關,如公告時間距離開會時間較短、會議場地設置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等。
投服中心指出,開好年度股東大會意義重大。首先,股東大會是公司治理重要環節。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是股東對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股東對公司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此外,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中的會議通知、召集、召開、表決、信息披露等環節都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空間。
其次,股東大會是股東行使權力的主要平臺。對于中小股東人數眾多的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日常經營由董事會及經理層主導,股東大會才是股東可以行使股東權利的主要平臺。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行使的股東權利具體包括知情權、質詢權、建議權、表決權等。為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及董監高應該采取措施,保障股東能夠充分行使上述權利,平等公正地對待上市公司所有股東。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上市公司應該認真開好股東大會,確保股東大會程序完備、內容合法。具體而言,在程序方面,要做到會議召集主持合法,會議簽到等流程設置合理,董監高應當出席會議,設置監票計票環節,議案表決前應該經股東審議并充分聽取股東意見,積極回應股東現場提出的建議質詢等。實體方面,公司年報及審計報告所涉及事項要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利潤分配、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
投服中心呼吁上市公司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更多更好的便利條件,利用好年度股東大會這一重要平臺,展示公司經營能力,傾聽股東聲音,重視股東權利,完善公司治理。中小股東應當關心上市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參與公司治理,會前認真研究股東大會議案內容,股東大會現場積極發言,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行使股東表決權。投服中心將集中參加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現場行使股東權利,示范和引領廣大中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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