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28 23:58:50
在發行融資工具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向實施機構發行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償還債務。這意味著不管是在實施方案上,還是在融資工具上,債轉股開展方式更為靈活和豐富。
每經編輯 張壽林
每經記者 張壽林
市場化債轉股推進一年多來,市場各方在實踐中出現不少疑問。近日,由發改委、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市場普遍認為,上述政策在不少方面有大的突破。在開展方式上允許采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而不是只能以股權形式存在;在債轉股實施對象企業上,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不限定對象企業所有制性質;在債權類型上,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
《通知》允許采用股債結合的綜合性方案降低企業杠桿率。各實施機構可根據對象企業降低杠桿率的目標,設計股債結合、以股為主的綜合性降杠桿方案,并允許有條件、分階段實現轉股。
在發行融資工具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向實施機構發行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償還債務。這意味著不管是在實施方案上,還是在融資工具上,債轉股開展方式更為靈活和豐富。
再從實施對象企業上來看,《通知》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不限定對象企業所有制性質。支持符合《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簡稱《意見》)規定的各類非國有企業,如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這意味著實施主體將更為豐富。
2016年10月發布的上述《意見》指出,以促進優勝劣汰為目的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嚴禁將“僵尸企業”、失信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最后從債權類型來看,《通知》允許將除銀行債權外的其他類型債權納入轉股債權范圍。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并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公司貸款債權、委托貸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經營性債權等,但不包括民間借貸形成的債權。銀行所屬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所收購的債權或所償還的債務范圍原則上限于銀行貸款,適當考慮其他類型銀行債權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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