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8-01-25 09:09:08
從公開的地方罰單數來看,有三個特征:一是密和急;二是牽連范圍廣、涉案金額高的重大案件涌現;三是在監管上嚴格嚴密,違規失范“大案小案”一把抓。
今年以來,多地方的金融分支機構收到密集罰單。截至1月24日,各地銀監局及分局公布的罰單共計295張,遍布22個省份,數量居前的有湖北、廣西、浙江三地,分別收到45張、31張、31張罰單。
在銀監高層屢提“治亂去疾”之際,地方各類金融機構切實體會到了“嚴監管”。
嚴監管態勢之下,地方金融機構收到的罰單之密集引人關注。
從公開的地方罰單數來看,有三個特征:一是密和急,比如廣西銀監局及各地分局,在1月12日當天共下發罰單31張,涉及省內七地的各類商業銀行的違規失范;“挨罰”數量居首的湖北地區,銀監部門一天之內下發27張罰單、三周之內罰遍轄區內各類銀行機構。
牽連范圍廣、涉案金額高的重大案件涌現,是第二個特征。從案件來看,今年以來,工行黑龍江分行轄內十余家分支機構因2015年以來多次違規銷售對公理財、涉金額54.7億元,多家分支行被罰金額累計3350萬元;而近期浦發銀行也因造假授信775億案件,四川銀監局依法處罰4.62億元,這之中,地方金融機構暴露的風險在升級,與之相應,監管也在加碼。
最后一個特征則是,在監管上嚴格嚴密,違規失范“大案小案”一把抓。在廣西地區,一家全國性商業銀行的4家分支機構,一家城商行分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授信或授信額度超標,被罰2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位于浙江的嘉興銀行,因“信貸資金挪用流入股市、向尚未獲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商用房發放按揭貸款、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利用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款規模、同業投資非標資產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多項并罰135萬元。
此前,銀監會在《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逐一出列,并明確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債券投資業務、同業業務、理財和代銷業務、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債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十大類型。具體到地方,近300張罰單中,涉及銀行、信托甚至是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信貸違規、授信問題、同業及理財、信批失范、內控不合規等,成為被罰主因,體現了監管自上而下、全面筑牢風險點的思路。
從年初的密集罰單看,多是在2017年的多項專題整治活動時發現的違規案例。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沉淀在行業中很多問題不斷被翻出來,基層機構基數大,被發現的問題自然也多;從結果上看,便是嚴監管向地方蔓延。”
多名銀行從業人士也向記者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分支機構承擔一線業務指標,基于考核壓力,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套利行為和違規業務創新,相比總行,更容易發生各類風險,肯定也屬于重點監管對象。”
某總資產過千億的城商行分行相關負責人稱,當前公司風險容忍度在降低,嚴格的檢查和自查下,業務都已經做了調整。1月12日廣西銀監局公示,廣西北部灣銀行通過賣出回購方式將虧損債券違規出表、通過與他行互持資管計劃將信貸資產違規出表、通過與他行互持資管計劃將信貸資產違規出表,被罰80萬元。在上述負責人看來,這類違規出表,以及監管套利、資金脫實向虛等業務操作,一線業務部門都將會慎之又慎。
2018年,監管文件出臺頻率大幅提高。在1月13日出臺的“4號文”列出進一步整治銀行業亂象的八方面二十二要點,除在具體存貸、展業、內控等業務上細化條則外,還有“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網點,含異地事業部、業務部、代表處、業務中心、經營團隊”等細則,則直接指向了金融機構在地方分支機構的存設管理上。
在各類風險聚集、嚴監管態勢之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院溫彬告訴記者,金融機構要有全面的風險監管意識,包括信用、市場、流動性、操作,甚至戰略、聲譽的風險,都應該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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