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23 16:19:26
細則意見稿規定,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時,網貸機構須提交與在福建省行政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達成的資金存管初步協議。
每經編輯 肖樂
每經記者 肖樂 每經編輯 姚祥云
日前,福建省金融辦下發《福建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意見稿),針對福建省(廈門市除外)的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
根據細則意見稿,福建省金融辦負責網貸機構備案登記,并加強機構監管。福建銀監局負責對福建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施行為監管。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省公安廳負責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涉本省金融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內容進行監管。省工商局負責對本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廣告和商業宣傳活動進行監管。
細則意見稿規定,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時,網貸機構須提交包括基本信息說明、股東及股權情況說明等15項文件資料。其中包括與在福建省行政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達成的資金存管初步協議,這與此前深圳、浙江等地存管銀行屬地化的規定一致。
業內人士表示,異地監管存在很多問題,銀行存管屬地化能夠降低監管難度,減少偽存管現象。福建的網貸平臺數量并不多,有銀行存管的更少。記者在網貸之家搜索發現,注冊地在福建(除廈門外)的網貸平臺共有25家,其中有銀行存管的僅6家。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細則意見稿要求網貸機構在提交合規經營承諾書時承諾,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實際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應承諾,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出現困難的時候,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風險化解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福建金融辦表示,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辦有權直接注銷其備案登記并進行公示:通過虛假、欺騙手段取得備案登記的;未按相關規定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滿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規定的;監管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備案登記信息無法與機構取得聯系的;取得備案登記后6個月內未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或停止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連續滿6個月的。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廣東、廣西、北京、深圳、海南、浙江下發了備案登記細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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