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7-12-31 07:59:14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白陽、丁小溪)近期,一些有前科的犯罪人員再次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和信息公開制度,對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將適時予以推廣。
司法實踐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例大的特點。對此,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對相關犯罪人員的信息披露及職業禁止等制度。我國2015年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也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法院可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介紹,修正案生效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已在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向法院提出禁止被告人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職業的量刑建議,并就如何讓法律進一步落地進行了有益探索,對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重新實施犯罪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
浙江慈溪市檢察院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建立了信息登記數據庫;江蘇淮安淮陰區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共同制定了《關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信息公開制度》;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與區綜治辦、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門共同制定了《關于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辦法(試行)》,將該區從事未成年人服務的教育單位、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救助機構、游樂場所、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納入應當加強入職人員審查的領域。
史衛忠表示,適用信息公開制度,有利于彌補從業禁止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的一些不足,最高檢高度關注地方的制度探索,將加強研究指導,對一些成熟做法適時予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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