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09:15:09
最高檢日前下發《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提到對涉嫌行賄犯罪的,要區分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從起因目的、行賄數額、次數、時間、對象、謀利性質及用途等方面綜合考慮其社會危害性。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說:“對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手段惡劣、圍獵公職人員的,十八大以后頂風作案的,致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行賄犯罪情節較輕,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的,或者對辦理受賄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因國家工作人員索賄、不作為而不得已行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以及行賄人認罪認罰的可依法從寬處理。”(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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