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 2017-11-28 10:39:09
近期的密集罰單,主要是針對今年公司債業務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債市監管正在趨嚴,將重點關注個別發行人將募集資金轉借他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和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現象
近日,東吳證券、浙商證券雙雙收到警示函,原因皆與“公司債募集資金監管不到位”有關。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進入11月以來,已有西部證券、新時代證券、華信證券、華英證券、東吳證券、浙商證券等6家券商因債券承銷業務違規而吃到罰單。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近期的密集罰單,主要是針對今年公司債業務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債市監管正在趨嚴,將重點關注個別發行人將募集資金轉借他人、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和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現象。
近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同時向兩家券商發出警示函。
根據警示函,東吳證券和浙商證券分別系浙江西塘旅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西塘旅游”)、杭州西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西湖投資”)的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
而這兩家公司,皆出現了在公司債存續期間將募集資金轉借給他人的問題。
西塘旅游在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5西游發”存續期間,將部分募集資金轉借他人:2016年1月5日到3月21日間,共發生轉借資金0.67億元。
西湖投資在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西投01”和“17西投01”存續期間,將部分募集資金轉借他人:2017年1月發生轉借資金10.69億元。
浙江證監局表示,東吳證券與浙商證券分別作為兩家公司債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防止上述轉借事項的發生,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此,決定對東吳證券與浙商證券分別出具警示函。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自2014年底公司債審核放松后,很多內部控制不規范的企業也加入了發債大軍中。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是很多債券發行人存在的問題。早在2016年證監會對部分債券發行人的現場檢查中,就發現6家公司存在募集資金挪用、轉借他人的問題,在今年的檢查中,這類問題仍受到重點關注。
11月,債券承銷業務罰單頻現,也給東吳證券等6家違規券商帶來扣分風險。
按照最新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在評價期內,證券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監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會被相應扣分。其中“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轄區內通報,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每次扣1分。
除了現場檢查和密集開罰單,證監會今年還從制度層面進一步提高了對券商債券業務的要求。今年6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家券商發布了《關于修改〈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范〉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為券商承銷公司債券資格劃定了兩大門檻:
一是公司債主承銷商資格與分類評級結果掛鉤,必須在最近兩年內,至少有一年評級在A以上;
二是非A類券商的公司債主承銷資格與其公司債承銷金額行業排名掛鉤,必須進入前20位。
也就是說,券商若分類評級無法進入A類,并且承銷金額達不到行業前20,就會失去公司債承銷業務資格。有分析師認為,上述規定將利好分類評價A以上,公司債承銷業務處于行業前列的大券商。
截至目前,上述文件尚未正式發布,然而中小券商已感受到來自監管層的壓力。
記者發現,目前接到罰單的證券公司以中小券商為主。
一位券商債券部人士告訴記者,近年來,債券承銷業務規模增長較快的中小券商在“彎道超車”中更容易忽視業務規范,也就成為了此輪檢查的重點關注對象。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