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6 15:45:40
8月6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了第2371號決議,為執行決議第12條“決定各國須禁止由本國國民或在本國境內與朝鮮實體或個人開設新的合資企業或合作實體,或通過追加投資擴大現有的合資企業”,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禁止朝鮮實體或個人來華新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禁止已設立企業增資擴大規模。二、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對違反上述決議的對朝鮮投資和現有投資的增資申請不予核準。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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