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 2017-08-26 11:09:58
福建一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參加本公司的隨機旺財搶紅包活動,保險公司因工作失誤向黃某多發了90117元。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
黃某系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2015年11月,該保險公司推出“綜拓客戶簽壽險,群雄逐鹿瑯琊榜”APP活動。該保險公司在其網站上公布潛在客戶名單,由業務員轉化名單客戶簽單,每天成功轉化前50名客戶的業務員,榮登每日瑯琊先鋒榜,獲得8至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2015年12月11日,該保險公司公布中獎名單,黃某處于先鋒榜48名。2015年12月11日,該保險公司通過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向黃某賬戶轉入90405元后,該款被黃某取走。此后,該保險公司幾次要求黃某返還該款未果,遂訴至福安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該保險公司對推出的APP活動進行了公開宣傳,承諾符合條件的業務員可獲得8至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黃某參與活動并中獎,應當遵守承諾向黃某發放8至288元不等的隨機旺財紅包。黃某作為業務員參與活動,事先也了解活動的內容,在參與活動過程中遵守活動規則。現該保險公司因工作失誤向黃某實際發放90405元,黃某獲得活動規則限定的最高額288元以外部分(90117元)沒有合法根據,屬不當得利,保險公司因此受到損失,黃某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該保險公司。黃某辯稱不清楚所參加活動的內容,認為該保險公司發放90405元是一種贈與行為,既不符合常理,又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參加了該保險公司舉辦的其他活動應得到該保險公司90405元的贈與。法院最終判決黃某將不當得利90117元及孳息返還給保險公司。
(來源:人民法院報,記者:梅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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