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30 14:48:28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記者 李彪
近日,環保部向媒體通報了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1~5月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情況,并對1~5月查處案件數量超過1000件的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4地提出表揚。對案件數量較少的天津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南省等地提出批評。
從環境保護部通報的情況來看,1~5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13478件,增長201%。與2016年1~5月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但部分地區的環保執法情況不容樂觀。天津、廣西、重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青海、寧夏、海南的案件數較少。具體來看,不僅有的地市案件數為零,有些省份案件數也是零。數據顯示,今年1~5月,除新疆、西藏地區和其他省份少數民族地區外,三亞、三門峽、儋州、大興安嶺、崇左、承德、海口等地市查處案件數為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比較典型的是,海南省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方面的案件數量均為零。
對此,環保部表示,案件數量差異較大的背后,說明部分地區對環境執法工作仍然重視不夠,執法積極性不高,還存在不敢查、不愿查、不會查的情況。此外,還有一些地方環境執法能力不足,很難適應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對于環境質量惡化而執法工作滯后的省份和地市而言,應深入查找原因,自我加壓,迎頭趕上。
今年1~5月,各地環境執法力度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得到廣泛應用,對環境違法行為保持了高壓態度;各地因地制宜,不斷創新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讓環境執法更公正、更透明;環境執法堅持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對于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一查到底,增強了群眾環境質量改善的獲得感。
此外,環保部對于江蘇、廣東、福建等地區著眼于基層執法,打通環境執法動脈;執法以群眾滿意為標準,整治效果請群眾來評判等執法經驗結合案例進行介紹,并給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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