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8 18:46:46
6月28日,從西安市人民政府網得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樓市新政,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西安購買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等區域范圍內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但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全文如下:
為引導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穩定住房價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區域范圍內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須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
西咸新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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