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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實、善用規則、對簿公堂 三招讓沽空機構不再猖狂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16 00:34:3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佳 張凌霄    

每經記者 李佳 張凌霄 每經編輯 宋思艱

近段時間,國際沽空機構再度“猖狂”,許多公司成為攻擊對象。有的公司被打得“遍體鱗傷”、股價下跌;但也有公司奮起反抗、股價竟然逆勢上揚。

其實,這世界,有矛,就有盾;有進攻,就有抵抗。不管東風壓倒西風,還是西風壓倒東風,從無一人或一家機構永遠占上風。

那么,作為上市公司而言,如何抵抗、如何翻身甚至進而占據上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采訪,發現有三招可以讓沽空機構不再“猖狂”。

短兵相接 直面沽空機構

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會計學助理教授趙武陽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談到了“積極沽空”這一概念,其指的是沽空者公開“貶低”特定公司股價以吸引公眾、媒體、監管者甚至其他市場參與者等的廣泛關注,并從股價下跌中獲利的行為。

趙武陽表示,“‘積極沽空’近幾年之所以發展得極為迅猛,一方面是由于網絡的普及,以至于所有人都可以在網上發布自己的見解并吸引別人的注意;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成功的‘積極沽空’案例得到媒體的廣泛報道,從而吸引了諸多追隨者。譬如渾水研究對嘉漢林業(SinoForest)的狙擊,是投資界及學術界家喻戶曉的知名案例。”

2010年至2012年,大批在美國、加拿大上市的中概股曾遭遇“沽空潮”。2012年8月,創新工場董事長兼CEO李開復牽頭發起了一場針對中概股沽空機構的抗議行動。2012年9月5日,李開復與國內60多名高管、投資者和企業家聯名簽署了一份信函,抨擊以香櫞為主、主要關注中國的沽空機構,指責其偽造信息,撰寫厚顏無恥的造謠報告。

這場爭論最初是由香櫞于2012年8月24日發布的關于某中概股的一份報告引起的。 8月27日,李開復發表《中國概念股沽空者——打假還是造假?》提出香櫞看空某中概股報告中的7處紕漏,質疑香櫞報告不專業或故意造假。 8月30日,香櫞首次回應李開復,但并未直接回答李開復指出的7項質疑,而是約戰李開復進行公開辯論。此后雙方較量繼續升級,從罵戰升級到了對簿公堂。

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此番較量過后,香櫞研究自2012年6月至今,再未發布過沽空中概股的研究報告。

絲路智谷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梁海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沽空機構所發布的企業造假、作假等信息并非事實的話,其代價也會很沉重,因此沽空機構一般會經過深思熟慮后才采取行動。

梁海明同時對記者表示,“面對積極沽空,上市公司應積極進行自救”,被沽空企業“首先當然是及時澄清事實,其次就是資金的準備,作為一個企業應當有較大的股東基礎,也不應讓自己過度依賴于高股價。”

他表示,“之前很多被沽空企業受傷很重,首先是因為大股東或者管理層質押了自己的股票來融資,這樣被沽空就損失很大,而且沽空機構也特別視這樣的企業為‘肥肉’。”

釜底抽薪 善用規則差異

除了駁斥沽空者歪曲事實和訴諸訴訟外,趙武陽指出,上市公司還可以訴諸技術手段。“譬如變更交易所,催促股東不要把股票借出去,大量買入股票制造逼空行情,拆分股票,暫停交易等。一般說來,如果是個爛公司,做什么都沒有用。如果是個好公司,逐點逐條詳細回應沽空報告可能是個最可行的辦法”。

梁海明也指出,作為上市公司,應當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都為自己留下融資的渠道,當二級市場被沽空或者股價不振,其實就為原本的大股東,例如基金等股東提供了逢低買入的機會。一個規范經營的企業,對于長期股東而言低價絕對是進場良機,股價的波動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企業的經營。

此外,對于沽空機構提前放出風聲,卻又不指明具體公司名稱,導致其他“嫌疑公司”股價大跌,這種“誤殺”或“錯殺”的行為,在趙武陽看來,“可能大部分是‘漏殺’”。他解釋說,“這些公司應該被做空,但只是這一次渾水沒有在他們頭上動刀。從理論上講,這些嫌疑公司的股東們實際上有點膽戰心驚,要么對公司不是足夠了解,沒有足夠信心,要么明知道公司已經估值過高,但希望能玩擊鼓傳花的游戲。所以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馬上就想溜之大吉”。

為降低“誤殺”或“錯殺”的概率,趙武陽認為可以從兩方面著手。“避免出現過高估值(譬如,采取更穩健的會計政策),同時盡量采取辦法降低投資者面臨的信息不對稱(譬如,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采取更高質量的信息披露等)”,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道。

對簿公堂 憑借法律制勝

事實上,香港地區證監會針對沽空機構頻頻狙擊港股上市公司早已有所戒備。2012年6月21日,美國沽空機構香櫞(Citron)發表一份長達57頁的沽空報告,恒大股價在報告發表當日急劇下挫20%,萊福特于報告發表前不久沽空了410萬股恒大股份,然后購回,獲取逾280萬元的名義利潤,從中賺取了160萬港元的實際利潤。

2016年10月20日香港證監會裁定萊福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所指的市場失當行為,要求其禁入香港市場5年,除了需要歸還因為沽空中國恒大而獲利的160萬港元,還需支付約400萬港元的相關法律費用。此次事件中香櫞被罰是香港證券監管機構首次啟動針對一位沽空者的法律行動。

不過,趙武陽表示,那些比較知名的沽空者都非常習慣跟公司打官司,他們希望的就是最廣泛地吸引市場關注。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巴不得公司提起訴訟,屆時整個市場都會關注這個公司,客戶、供應商、銀行、合作伙伴等都可能重新審視這個公司的情況。其他的沽空者也可能挖公司額外的黑材料。所以,如果公司不想吸引太大的市場注意力,則訴訟不一定是個好主意。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澤佳在《美國沽空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中曾指出,美國的證券監管部門在制定沽空法律制度時是非常謹慎而縝密的。趙武陽也表示,“美國證交會一直小心翼翼地不選邊站,而是強調積極沽空對規范市場的巨大作用,只是不斷重申會對那種散布假消息操縱股價的行為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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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李佳張凌霄每經編輯宋思艱 近段時間,國際沽空機構再度“猖狂”,許多公司成為攻擊對象。有的公司被打得“遍體鱗傷”、股價下跌;但也有公司奮起反抗、股價竟然逆勢上揚。 其實,這世界,有矛,就有盾;有進攻,就有抵抗。不管東風壓倒西風,還是西風壓倒東風,從無一人或一家機構永遠占上風。 那么,作為上市公司而言,如何抵抗、如何翻身甚至進而占據上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采訪,發現有三招可以讓沽空機構不再“猖狂”。 短兵相接直面沽空機構 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會計學助理教授趙武陽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談到了“積極沽空”這一概念,其指的是沽空者公開“貶低”特定公司股價以吸引公眾、媒體、監管者甚至其他市場參與者等的廣泛關注,并從股價下跌中獲利的行為。 趙武陽表示,“‘積極沽空’近幾年之所以發展得極為迅猛,一方面是由于網絡的普及,以至于所有人都可以在網上發布自己的見解并吸引別人的注意;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成功的‘積極沽空’案例得到媒體的廣泛報道,從而吸引了諸多追隨者。譬如渾水研究對嘉漢林業(SinoForest)的狙擊,是投資界及學術界家喻戶曉的知名案例。” 2010年至2012年,大批在美國、加拿大上市的中概股曾遭遇“沽空潮”。2012年8月,創新工場董事長兼CEO李開復牽頭發起了一場針對中概股沽空機構的抗議行動。2012年9月5日,李開復與國內60多名高管、投資者和企業家聯名簽署了一份信函,抨擊以香櫞為主、主要關注中國的沽空機構,指責其偽造信息,撰寫厚顏無恥的造謠報告。 這場爭論最初是由香櫞于2012年8月24日發布的關于某中概股的一份報告引起的。8月27日,李開復發表《中國概念股沽空者——打假還是造假?》提出香櫞看空某中概股報告中的7處紕漏,質疑香櫞報告不專業或故意造假。8月30日,香櫞首次回應李開復,但并未直接回答李開復指出的7項質疑,而是約戰李開復進行公開辯論。此后雙方較量繼續升級,從罵戰升級到了對簿公堂。 記者通過梳理發現,此番較量過后,香櫞研究自2012年6月至今,再未發布過沽空中概股的研究報告。 絲路智谷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梁海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沽空機構所發布的企業造假、作假等信息并非事實的話,其代價也會很沉重,因此沽空機構一般會經過深思熟慮后才采取行動。 梁海明同時對記者表示,“面對積極沽空,上市公司應積極進行自救”,被沽空企業“首先當然是及時澄清事實,其次就是資金的準備,作為一個企業應當有較大的股東基礎,也不應讓自己過度依賴于高股價。” 他表示,“之前很多被沽空企業受傷很重,首先是因為大股東或者管理層質押了自己的股票來融資,這樣被沽空就損失很大,而且沽空機構也特別視這樣的企業為‘肥肉’。” 釜底抽薪善用規則差異 除了駁斥沽空者歪曲事實和訴諸訴訟外,趙武陽指出,上市公司還可以訴諸技術手段。“譬如變更交易所,催促股東不要把股票借出去,大量買入股票制造逼空行情,拆分股票,暫停交易等。一般說來,如果是個爛公司,做什么都沒有用。如果是個好公司,逐點逐條詳細回應沽空報告可能是個最可行的辦法”。 梁海明也指出,作為上市公司,應當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都為自己留下融資的渠道,當二級市場被沽空或者股價不振,其實就為原本的大股東,例如基金等股東提供了逢低買入的機會。一個規范經營的企業,對于長期股東而言低價絕對是進場良機,股價的波動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到企業的經營。 此外,對于沽空機構提前放出風聲,卻又不指明具體公司名稱,導致其他“嫌疑公司”股價大跌,這種“誤殺”或“錯殺”的行為,在趙武陽看來,“可能大部分是‘漏殺’”。他解釋說,“這些公司應該被做空,但只是這一次渾水沒有在他們頭上動刀。從理論上講,這些嫌疑公司的股東們實際上有點膽戰心驚,要么對公司不是足夠了解,沒有足夠信心,要么明知道公司已經估值過高,但希望能玩擊鼓傳花的游戲。所以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馬上就想溜之大吉”。 為降低“誤殺”或“錯殺”的概率,趙武陽認為可以從兩方面著手。“避免出現過高估值(譬如,采取更穩健的會計政策),同時盡量采取辦法降低投資者面臨的信息不對稱(譬如,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采取更高質量的信息披露等)”,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道。 對簿公堂憑借法律制勝 事實上,香港地區證監會針對沽空機構頻頻狙擊港股上市公司早已有所戒備。2012年6月21日,美國沽空機構香櫞(Citron)發表一份長達57頁的沽空報告,恒大股價在報告發表當日急劇下挫20%,萊福特于報告發表前不久沽空了410萬股恒大股份,然后購回,獲取逾280萬元的名義利潤,從中賺取了160萬港元的實際利潤。 2016年10月20日香港證監會裁定萊福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條所指的市場失當行為,要求其禁入香港市場5年,除了需要歸還因為沽空中國恒大而獲利的160萬港元,還需支付約400萬港元的相關法律費用。此次事件中香櫞被罰是香港證券監管機構首次啟動針對一位沽空者的法律行動。 不過,趙武陽表示,那些比較知名的沽空者都非常習慣跟公司打官司,他們希望的就是最廣泛地吸引市場關注。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巴不得公司提起訴訟,屆時整個市場都會關注這個公司,客戶、供應商、銀行、合作伙伴等都可能重新審視這個公司的情況。其他的沽空者也可能挖公司額外的黑材料。所以,如果公司不想吸引太大的市場注意力,則訴訟不一定是個好主意。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澤佳在《美國沽空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中曾指出,美國的證券監管部門在制定沽空法律制度時是非常謹慎而縝密的。趙武陽也表示,“美國證交會一直小心翼翼地不選邊站,而是強調積極沽空對規范市場的巨大作用,只是不斷重申會對那種散布假消息操縱股價的行為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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