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 2017-05-05 16:31:14
注意啦!5月1日起,房產證“下崗”了!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來了!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5月1日起,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簡單來說,就是房產證將下崗,不動產權證書正式登場!這也就意味著,以后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將停止頒發!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什么區別
根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
不動產證上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房產證上
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現在的證需要換嗎?
無需更換!
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并不作廢,仍然有效。
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之前有文章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其實不重要,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房屋權屬只有依法實行登記,產權人才能獲得產權。”不少網友看完后表示很驚訝,一部分人對自己房子的產權歸屬表示擔憂。
房產所有權確實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但網傳文章中的有些說法并不準確。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登記機構依法登記后才產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如房產證)記載的信息,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之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也就是說,若房產證上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該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為準。不過,在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過于擔心,應理性對待政策的變化。
房產證上沒名字無所謂,不動產登記時加上就行?
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
網傳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慮在男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時加上。”
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理論上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并經過審核;若房產處于按揭、抵押狀態,則無法增加名字。
不動產登記在房屋產權歸屬上并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形式有所改變,在現行法律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房產登記并不影響產權人的利益,也不會伴隨發生誰吃虧、誰受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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