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房產 2017-04-22 09:27:56
4月21日,成都市規劃公眾平臺網站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 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4月21日,成都市規劃公眾平臺網站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 辦公類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顯示:
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項目中的商業、辦公部分)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及規劃許可開發、建設、銷售、使用,嚴禁擅自改變為居住用途。
二、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不得設置外挑陽臺,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與功能設計。
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標準層辦公用房分隔的,層高不應大于4.2米;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標準層辦公用房不分隔的,層高不應大于4.6米。
三、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中的辦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氣。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的水電氣,應按照商用標準收費,禁止按照非商用標準收費。
四、對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宣傳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現酒店式公寓、商務公寓等違規宣傳用語。
五、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登記的基本單元是固定界限、可獨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確唯一編號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房屋測繪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審定的施工圖對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進行測繪,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定的施工圖和已備案的測繪成果等制定預售(銷售)方案。禁止以任何虛擬、劃線等無實體墻的形式對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進行分割和銷售。
六、開發企業、設計單位、中介機構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并納入我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按原規劃許可執行。
西南財經大學副教授劉璐表示,文件未涉及商業公寓的限購,這個政策只是從供應端對商業物業的開發進行規范,進一步明確商辦類物業自身的商業和辦公用途,以及不能用于類住宅產品的擦邊球開發。
“另外這個政策并未做出商辦類物業的限購規定,也并未提及存量的商辦類物業,比北京等城市的政策還是要溫和一些。在北京、天津公寓限購的背景下,此舉主要是給市場提個醒。”其表示。
成都某品牌開發商負責人也認為,該項通知對市場會提到警示和提醒作用,促進市場規范運行。
例如文中第四條,再度明令禁止開發商以“酒店式公寓”“商務公寓”等字樣出街,或對市場上愈演愈烈的公寓宣傳炒作有一定限制,對相關媒介的信息源也有進一步規范作用。
近段時間,全國多城出臺新政加碼公寓調控。例如北京此前出臺的政策就明確限制了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廣州甚至規定,商業公寓不得變為居住用途;天津也規定本市家庭限兩套、外地家庭限一套。
“可以說,成都響應全國號召在商辦物業的規范上有了表態,但尚未實際封死公寓這條口。”有業內人士認為,成都公寓市場短期內或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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