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管理局 2017-03-24 23:40:59
繼3月17日廣州升級樓市限購政策之后,3月24日深夜,佛山樓市限購政策也加碼了。限購政策的通知如下:(一)本市戶籍居民兩套及以上的,繼續限購。(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在限購區買房時,需提供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繳不算。(三)非本市戶籍居民1套及以上的限購。(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原標題:佛山發布限購新政,非佛山戶籍人士買房要一年社保,補繳不算
繼3月17日廣州升級樓市限購政策之后,3月24日深夜,佛山樓市限購政策也加碼了。限購政策的通知如下:(一)本市戶籍居民兩套及以上的,繼續限購。(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在限購區買房時,需提供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繳不算。(三)非本市戶籍居民1套及以上的限購。(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佛府辦函〔2017〕19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佛府辦〔2016〕52號)中有關新建商品住房限購的政策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在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街道、大瀝鎮、里水鎮,順德區大良街道、陳村鎮、北滘鎮、樂從鎮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四、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
六、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哄抬房價、“首付貸”、變相囤積房源、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經營行為;嚴肅查處各類提供虛假購房資料的住房騙購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企業的各類違規銷售行為。
七、除上述措施外,其他措施繼續按照佛府辦〔2016〕52號文的有關要求執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4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
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190號)的要求,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對應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購買條件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的,在限購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繼續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政策。
二、執行時點
(一)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執行。
(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資料填寫及提供
購房人購買限購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提交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交購房人(夫妻雙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文件,以及《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三)執行時間點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同時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時前已簽訂的認購書及交付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
上述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作為購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規定外,其它內容繼續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號)有關規定執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解讀
2017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佛府辦函〔2017〕190號),自2017年3月25日零時起,對2016年10月7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辦〔2016〕52號)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收緊了限購政策。
一、政策解讀
(一)繼續在東部區域執行限購
繼續把禪城區全區,南海區桂城、大瀝、里水,順德區大良、陳村、北滘、樂從等11個鎮街作為限購區域。
(二)收緊了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
對在本市無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由原來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兩套新建商品住房,改為只能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三)加強市場監管力度,打擊騙購行為
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進行銷售、哄抬房價、“首付貸”、變相囤積房源、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經營行為。嚴肅查處各類提供虛假購房資料的住房騙購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企業的各類違規銷售行為。
(四)差別化住房信貸等政策繼續按照原文件執行。
二、政策出臺背景
自2016年10月佛山部分區域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來,佛山市房地產市場熱度得到持續抑制,房價總體平穩。今年3月以來,國內各大城市密集出臺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特別是佛山臨近城市出臺樓市升級版限購政策以后,外市大量購房需求外溢涌入佛山,佛山房地產市場升溫,市場出現波動,調控壓力進一步增大。為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響應“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精神,佛山市及時研判房地產發展形勢,迅速出臺調整了在佛山市的房地產調控措施,進一步收緊了限購政策,以實際行動踐行佛山“產業強市”的發展路線,為佛山經濟平穩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特點:
(一)收緊限購,抑制投機炒房行為。對毗鄰廣州的11個鎮街加碼限購政策,收緊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進一步抑制市外投機炒房行為,讓住房進一步回歸居住屬性。
(二)立足實際,促進區域平衡發展。針對廣佛交界房地產過熱,中西部發展不均衡的現狀,本次調整始終堅持“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原則,立足佛山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采取“控東部、穩中部、扶西部”的總體方針,對佛山東部的11個鎮街進行政策加碼,有效促進中西部房地產市場發展,實現全市均衡發展。
(三)促進市場降溫,保持房價合理。本輪房地產政策調整,向社會傳達政府加強房地產調控的決心,給市場傳導穩定房價的明確信號,消除關于佛山市房地產市場過熱的不實言論,進一步抑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房價合理,讓市民能夠樂業安居。
(四)有效平衡供需關系,緩解庫存短缺突出問題。本輪調整通過進一步收緊非本市戶籍家庭的購房資格,能進一步抑制周邊城市的外溢購房需求,有效平衡供需關系,為下一步加大土地供應,加快項目上市,平衡供需矛盾爭取時間。
本輪房地產市場調整,是佛山市落實中央、省關于房地產調控有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市住建部門將牽頭與有關部門立即貫徹落實,持續加強房地產調控,加大市場監測力度,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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