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29 19:58:15
保監會網站12月29日發布消息稱,為了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權行為,就《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每經編輯 涂穎浩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實習編輯 王力丹
保監會網站12月29日發布消息稱,為了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權行為,就《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16年以來,保監會對現有股權監管制度進行了系統性梳理,深入研究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穿透式監管等重點問題,對《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最終形成《征求意見稿》。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基于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力,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三個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發揮制衡作用,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
將險企股東劃分為三個類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三類。
財務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十,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股東。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十以上但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股東;或者持有的股權雖不足百分之十,但足以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控制性影響的股東;或者持有的股權雖不足百分之二十,但足以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本著“讓真正想做保險的人進入保險業”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確保“保險業姓保”。
《征求意見稿》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在注重股東資本實力、持續出資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對行業背景、個人素質、管理團隊、既往投資情況等方面的考察評估,以確保其具備符合保險行業特點的理性投資心態和穩健經營理念。
確保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為規范股東出資行為,防范用保險資金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自我投資、循環使用,《征求意見稿》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同時進一步明確審查標準,采取更加明確有效的監管指標,確保投資人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除提交基本情況類材料、財務信息類材料、公司治理類材料、附屬信息類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如實披露資金來源和合伙人背景情況的說明材料,包括名稱或者姓名、國籍、經營范圍或者職業、出資額等;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關于資金來源不違反反洗錢有關規定的承諾。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行政許可或監管過程中,中國保監會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或股東就股東關聯關系或資金來源合法性等有關問題作出聲明,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或股東就其提供的有關資質、關聯關系或入股資金等信息的真實性作出聲明,并就提供虛假信息或不實聲明所應承擔的后果作出承諾。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中國保監會建立保險公司股權管理不良記錄,納入保險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相關部門或政府機構共享信息,并在適當時機向社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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