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28 09:28:08
12月27日,黑龍江省國資委網站發布了《關于黑龍江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商業類國有企業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穩妥推進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12月27日,黑龍江省國資委網站發布了《關于黑龍江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商業類國有企業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穩妥推進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記者注意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主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
根據上述意見,黑龍江省除石油、天然氣、高鐵、核電等少數重點行業領域央企,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屬于市場充分競爭領域,可根據投資方情況在集團層面及子公司層面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不設置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國發〔2015〕54號文件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的公益類企業,主要在市(地)、縣,各市(地)國資監管機構在推進此類企業改革時,注意把握好方向,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以下是意見全文:
關于黑龍江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黑國資聯〔2016〕7號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關單位,省國資委出資企業:
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按照《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的
我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完善制度,保護產權。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調動各類資本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積極性。
——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低價賤賣、利益輸送、化公為私、逃廢債務,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一企一策,穩妥推進。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進行。
——駐省央企、地方國企同步推進。立足省內國有資源、國有資本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推進協調機制,實現駐省央企、地方國企吸引非國有資本的同步連動效應,增強區域經濟發展活力。
主要目標。到2020年,我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積極進展,具備條件的多數國有企業集團及其子公司產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實質成效。
二、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范圍
(四)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主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省國資委負責對全省國資系統進行指導,允許各地結合實際,劃分并動態調整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五)商業類國有企業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穩妥推進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我省除石油、天然氣、高鐵、核電等少數重點行業領域央企,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屬于市場充分競爭領域,可根據投資方情況在集團層面及子公司層面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不設置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主業處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國發〔2015〕54號文件規定執行。我省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的公益類企業,主要在市(地)、縣,各市(地)國資監管機構在推進此類企業改革時,注意把握好方向,穩妥推進,具備條件的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六)創造條件支持駐省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級地方政府要在企業職工養老、“三供一業”剝離、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方面給予駐省央企支持,優化發展環境。支持駐省央企與地方國有企業、非國有資本深度融合改革,通過相互持股、對接合作實現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取長補短、互利共贏,實現共同發展。
三、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債轉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對已失去配股能力的競爭性領域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鼓勵支持非國有資本以優良資產注入,重新恢復融資功能。在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既可以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也可以發展非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國有資本主體可以貨幣出資,或以實物、股權、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同股同權同價。
(八)向非國有資本開放國有企業重點項目投資,生成一批混合經濟大項目。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及公益類國有企業的投資項目,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或控股。除國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須保留國有獨資的項目外,鼓勵國有企業在符合國家相關資本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市場化方式引進非國有資本參與投資,實行“新項目、新體制、新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鼓勵非國有資本結合我省產業優勢和重點產業鏈發展需求,與駐省央企和大型地方國有企業深度對接,生成一批混合經濟大項目。圍繞地方大型國有企業和央企的核心產業,支持提質增效、技術改造、產品換代和新產品研發,大力發展中下游產品配套,打造產業鏈集群式混合經濟集團企業。
(九)鼓勵支持非國有資本進入軍工領域。除關系到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軍工科研單位外,鼓勵支持履行保障、服務等職能的國有軍工單位改制,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寓軍于民,資源共享,在政策及發展環境上給予支持;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核心、重點類和一般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形成專業類別齊全、市場競爭有序、服務監管到位的軍工民口配套體系。組織符合2015版《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要求的民口企事業單位申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吸納社會資本,優化資源配置,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軍工股份制改造,改善軍工企業股份結構,提升軍工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實現軍民技術、能力、資本等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動軍工產業快速發展。
(十)壯大一批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以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制造裝備和配套及服務業等優勢企業為主體,培育建立一批大型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十一)支持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政府投資領域加強合作。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支持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金融服務、公共事業等領域。研究制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融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治理項目的政策措施,在交通、城建、管網、水電、供暖、污水處理等領域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大項目。由國有企業承擔的政府投資項目,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支持引入非國有資本。政府有關部門加強信息公開,通過積極爭取PPP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資金,利用省級PPP融資支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符合要求的優質PPP項目建設。
(十二)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在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境保護和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以市場選擇為前提,以資本為紐帶,鼓勵有資本運作經驗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產權市場、債券市場,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按照產業鏈、價值鏈要求,通過參股、控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國有企業與業務相同或類似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團。
(十三)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通過符合條件的企業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省屬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優先支持駐省中央企業所屬科研院所進行員工持股改革試點,通過科技骨干持股釋放科技成果市場轉化能力。探索風險投資機構(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員、中層干部、管理團隊在對風險投資項目初始投資時,以跟投方式進行員工投資入股嘗試。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要按照國家《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有關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嚴禁違規操作,利益輸送。
(十四)探索完善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供水、供熱、供燃氣、新聞出版傳媒等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
四、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
(十五)進一步確立和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各級政府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股東不得干預企業日常運營,確保企業治理規范、激勵約束機制到位。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職權,維護企業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
(十六)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同股同權,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規范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黨組織的權責關系,按章程行權,對資本監管,靠市場選人,依規則運行,形成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及1至2名監事。混合所有制企業董事會可適當配備外部董事。建立董事選聘、考核、報告、責任追究及董事會向出資人報告等制度。
(十七) 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有別于黨政機關干部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市場化的選聘、管理、考核、監督等機制。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暢通企業現任高管人員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積極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原則決定薪酬,采取多種方式探索中長期激勵機制,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建立健全市場化退出機制。
五、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十八)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在組建和注冊混合所有制企業時,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和產權交易等行為,健全清產核資、評估定價、轉讓交易、登記確權等國有產權流轉程序。國有企業產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上市公司增發等,應在產權、股權、證券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公開擇優確定投資人,不得在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非國有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擇優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投資主體。達成交易意向后應及時公示交易對象、交易價格、關聯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輸送。國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應依據本意見制定方案,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注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報出資人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公司制企業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批準;各級政府直接出資企業改制后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省國資委指導省內國資監管機構明確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方案審批時,應加強對社會資本質量、合作方誠信與操守、債權債務關系等內容的審核。要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評估工作,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續接、償還拖欠職工債務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問題,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
(十九)健全國有資產定價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通過產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產價格,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用,借助多種市場化定價手段,完善資產定價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十)切實加強監管。國資、財政、審計等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監管,完善國有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改革中出現的違法轉讓和侵吞國有資產、化公為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逃廢債務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審計部門要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加強對改制企業原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可能因改革引發較大社會不穩定的,要慎重或暫緩實施。要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定價、股權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律師機構或法律顧問應參與改制全過程。加強企業職工內部監督,企業內部監管或審計部門可以參與鑒證改制實施過程。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國有企業在與非國有資本成立合資公司時,要高度重視合作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制定,與合資方充分溝通,設計好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決策機制、管控模式、糾紛處理方式和股東退出程序。合資公司成立后,各方股東要依據合作協議、公司章程加強對合資企業的監管,避免出現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資金、無償占用合資公司資產、利用關聯交易利益輸送、違反財務規定調撥資金等問題。
六、營造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環境
(二十一)加強產權保護。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健全嚴格的產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完整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和知識產權權益。堅持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給予同等法律保護。
(二十二)充分利用混改基金、區域性股權、產權市場為企業服務。支持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基金,引領更多社會資本參與企業改制重組和項目投資。建立規范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資產證券化和資本流動,健全股權登記、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務體系。以省聯交所、哈爾濱股權(產權)交易中心為載體,探索建立統一結算制度,完善股權公開轉讓和報價機制。
(二十三)完善支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是市場主體基于自愿的投資經營和民事行為,只要不屬于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且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權益,不得限制進入。同時,完善財稅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務等政策。依法妥善解決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國有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確保企業職工隊伍穩定。加快剝離國有企業“三供一業”等辦社會職能,妥善解決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
七、組織實施
(二十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全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省國資委負責對全省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指導,建立與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的信息溝通渠道。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及時跟蹤改革進展,加強改革協調,評估改革成效,推廣改革經驗,總結教訓,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十五) 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的建設。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根據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同步設置或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健全黨的工作機構,配強黨務工作者隊伍,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有效開展黨的工作,發揮好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明確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和管理模式。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者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比照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黨組織在職工群眾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其中國有資本參股比重較大的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企業黨組織可以通過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黨組織書記,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力量。
(二十六)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從國有股權轉讓、項目招商、增資擴股、員工持股、國有收購民營股份等方面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形成一批示范典型。
(二十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以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為導向,利用電臺、電視臺、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舉辦講座等形式在全省范圍內加強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輿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闡釋目標方向和重要意義,宣傳成功經驗,正確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和支持改革。
各市(地)政府(行署)及省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領導,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推動改革。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國資委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發改委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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