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12-16 16:28:38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6日表示,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6個月的過渡期安排。同時發布《關于實施<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張曉軍介紹,《辦法》共43條,主要規定五項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四是突出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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