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6-12-16 10:15:11
1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熊琳)1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間,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寧等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組織、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寶”“芝麻金融”互聯網平臺發布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及個人債權項目,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通過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人民幣762億余元,扣除重復投資部分后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598億余元。至案發,集資款未兌付共計人民幣380億余元。
另經審查,相關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還涉嫌走私貴重金屬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以及偷越國境罪被一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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