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02 13:05:10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而對于滴滴宣布收購“優步中國”,是否應當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滴滴官方回答是,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沒達到標準所以不用申報。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記者 周程程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與優步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
兩者合并后,是否涉及到壟斷問題,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
8月2日,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滴滴:沒達到標準所以不用申報
而對于滴滴宣布收購“優步中國”,是否應當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滴滴官方回答是,我們認為,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沒達到標準所以不用申報。
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的標準是:所有企業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并且至少兩家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或者,所有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并且至少兩家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
律師:是否盈利并非一個絕對標準
那么,“均未實現盈利”是否影響申報義務?反壟斷律師方正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是否盈利并不是一個絕對的標準,還要考量其市場份額,以及兩家合并后,對于新進入者是否會太高門檻等,這是一個綜合的考量。
關于盈利方面,方正宇表示,目前的問題在于滴滴和優步中國的營業額該如何界定。“因為要考慮滴滴和優步中國的模式實際的收款是在哪一邊,因為收入大頭是到司機或者是租賃公司那邊了,問題的關鍵是涉及采用什么樣的計算方式,由此要看兩家企業的財務數據是否達到了反壟斷法相關的數據上的硬指標。”
據了解,如何計算出行平臺的營業額一直存在爭議。2015年2月,滴滴快的合并時,易到曾向商務部舉報其應該進行反壟斷申報,以“司機賬戶流水”為營業額的計算標準。而滴滴則認為,乘客和司機結算的流水,是司機和出租車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沒有任何關系。就像沒有人會認為銀行每天存進的錢就是銀行的收入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首先營業額超過一定數額的經營者集中需要申報,其次營業額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數額,但是仍有事實和證據證明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該依法進行調查。
方正宇進一步表示,從兩家企業市場份額占有率來看,還沒有明確的標準。“如果只說網約車市場,那么滴滴加上優步中國肯定是有很高的市場份額。但是也可能采用更高的標準,如放在整個出租車市場,或者更進一步放在整個公共交通或者運輸領域,這兩家企業在這里面占有的份額可能又很低。這里面又涉及到到底用哪一個標準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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