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6-05-27 16:58:45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7日表示,在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陳岺宇在2015年8月3日10點56分至11點04分期間,利用融券交易T+0日內回轉機制,集中持股優勢,連續交易“西部證券”股票,并以明顯高于市場同時刻買一檔數量的賣單頻繁委托,部分單筆委托賣出數量較同期市場行情顯示的買一檔數量成多倍放大,影響“西部證券”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陳岺宇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罰款。
二是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內回轉機制,集中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國元證券”和“吉林敖東”股票,影響相關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獲利約11萬元。江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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